近期,有个别汽车修理单位(4S店或修配厂)利用保险消费者的车辆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导致消费者车险理赔记录虚增、车险保费上浮,或是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并在修车完毕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代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为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可能引发的欺诈案件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温馨提示您在办理车险和申请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完整填写投保资料
车辆首次投保或续保时,应尽量提供真实、完整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投保单中被保险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二、出险后及时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
三、确认查勘人员身份
现场勘验时,可要求查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工作证、身份证或资格证)确认其身份。
四、理赔中审慎授权
如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保险公司确认委托授权的真实性。车辆维修完毕后,应要求修车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清单,以便与保险公司进行核对。
五、随时关注理赔记录
车险理赔结案后,可通过保险公司电话热线、APP等官方渠道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如有异议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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