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6月,王某驾驶车辆不慎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碰,导致张某左足骨折,右足软组织挫伤。后张某以本次交通事故致骨折经鉴定分别为八级伤残,向王某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各项损失10余万元,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医嘱以及张某的康复程度,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张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和相关材料的质证。经法院审查,张某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件,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此案拒赔。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充分告知所有重要事实,提供真实理赔资料,切勿伪造虚假理赔资料。若涉及诉讼,伪造影响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是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将对此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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