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温馨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二、温馨提醒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来源: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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