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函》)。
根据《申报工作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范围共为4类:
一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二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且申领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是省级平台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申报工作函》提出,海南各市县主管部门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海南省发改委。
此外,《申报工作函》强调,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力争10月底前把补贴发放到充电桩运营企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