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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吕家坨矿业因安全生产问题屡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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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吕家坨矿业因安全生产问题屡受罚

该企业在过去一年受到行政处罚中,处罚名称最多的原因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生产事项等。可见,安全问题仍然困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其安全生产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文 | 刘焱

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3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冀煤安监三罚﹝2022﹞1008号),指向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

罚单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1.5895采煤工作面轨道巷第3、4组巷道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压力显示为0;2.2022年1月21日至2月10日,综采四队采支工杨波参加了5498Y采煤工作面外切眼刷扩施工,综采四队未向其贯彻《采煤5498Y工作面外切眼刷扩安全技术措施》,未向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刘嘉麟参加了6170皮带石门与6179泄水巷贯通作业,通风区未向其贯彻《通风6170皮石门延长段透6179泄水巷安全技术措施》,未向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界面河北经梳理发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受到的历史行政处罚高达29次,2021年一年内共受到8次行政处罚,最近14次的行政处罚总金额为288.9005万元。2022年截止目前,该企业已收到两次罚单,第一张罚单开出的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据冀煤安监三罚﹝2022﹞1003号罚单显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其停产整顿3日(全面排查矿井甲烷传感器断电关系),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据天眼查APP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成立于2001-08-03,法定代表人为梁希峰,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130200300001476,注册地址为唐山古冶区吕家坨,经营范围包括原煤开采、销售、洗选、加工;矿井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界面河北注意到,该企业在过去一年受到行政处罚中,处罚名称最多的原因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生产事项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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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吕家坨矿业因安全生产问题屡受罚

该企业在过去一年受到行政处罚中,处罚名称最多的原因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生产事项等。可见,安全问题仍然困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其安全生产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文 | 刘焱

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3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冀煤安监三罚﹝2022﹞1008号),指向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

罚单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1.5895采煤工作面轨道巷第3、4组巷道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压力显示为0;2.2022年1月21日至2月10日,综采四队采支工杨波参加了5498Y采煤工作面外切眼刷扩施工,综采四队未向其贯彻《采煤5498Y工作面外切眼刷扩安全技术措施》,未向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刘嘉麟参加了6170皮带石门与6179泄水巷贯通作业,通风区未向其贯彻《通风6170皮石门延长段透6179泄水巷安全技术措施》,未向其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界面河北经梳理发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受到的历史行政处罚高达29次,2021年一年内共受到8次行政处罚,最近14次的行政处罚总金额为288.9005万元。2022年截止目前,该企业已收到两次罚单,第一张罚单开出的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据冀煤安监三罚﹝2022﹞1003号罚单显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其停产整顿3日(全面排查矿井甲烷传感器断电关系),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据天眼查APP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成立于2001-08-03,法定代表人为梁希峰,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130200300001476,注册地址为唐山古冶区吕家坨,经营范围包括原煤开采、销售、洗选、加工;矿井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界面河北注意到,该企业在过去一年受到行政处罚中,处罚名称最多的原因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生产事项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