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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建部:人防车位或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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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建部:人防车位或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南宁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

截图;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范围,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方式,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销售要求,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转移、变更合同中注明相关事项: 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鸣区、各县(市)可按照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对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界定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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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建部:人防车位或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南宁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

截图;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范围,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方式,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销售要求,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转移、变更合同中注明相关事项: 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鸣区、各县(市)可按照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对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界定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