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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获批 总量约3.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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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获批 总量约3.3万亩

障性住房用地计划量687亩,商住用地计划供应约4200亩

2022年3月23日,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22年南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获批准实施,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32967亩(约2198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含五象新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截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约960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约4200亩。

2.商服及其他用地计划供应约780亩。

3.工业用地计划供应约3100亩。

4.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约1520亩。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备注:经营性用地项目具体地块信息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招拍挂”出让公告为准)

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住房用地等各类应保尽保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5180亩。其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计划供应4855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等)计划供应9725亩。

3.特殊用地(主要包括殡葬用地等)计划供应600亩。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备注:此处邕宁区、良庆区数据均不包含五象新区范围内计划供地面积)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精神,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2022年市本级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687亩,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38亩、其他保障性住房249亩。

机动指标

为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75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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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获批 总量约3.3万亩

障性住房用地计划量687亩,商住用地计划供应约4200亩

2022年3月23日,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22年南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获批准实施,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约为32967亩(约2198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编制的范围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和良庆区(含五象新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截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约960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约4200亩。

2.商服及其他用地计划供应约780亩。

3.工业用地计划供应约3100亩。

4.仓储(物流)用地计划供应约1520亩。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亩):

(备注:经营性用地项目具体地块信息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招拍挂”出让公告为准)

公益性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住房用地等各类应保尽保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5180亩。其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计划供应4855亩。

2.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等)计划供应9725亩。

3.特殊用地(主要包括殡葬用地等)计划供应600亩。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如下(单位:亩):

(备注:此处邕宁区、良庆区数据均不包含五象新区范围内计划供地面积)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精神,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应保尽保。2022年市本级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687亩,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38亩、其他保障性住房249亩。

机动指标

为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7500亩土地用于保障各类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推进各项目的供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