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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收紧,今年第一张“禁业”罚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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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收紧,今年第一张“禁业”罚单来了

行业第二例。

图片来源:pexels-EKATERINA BOLOVTSOVA

文|化妆品观察

3月25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又一名化妆品公司相关责任人吃下了“禁业”罚单。

根据处罚信息,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赛因”)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则被处以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这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施行后,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也是今年第一例,其意义不言而喻。化妆品从业人员面临的监管也无疑进一步收紧。

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产品,禁业10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赛因成立于2010年10月,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化妆品的制造、批发及零售等。

据广东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赛因于2021年5月生产的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内含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

广州赛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以新条例第六十条为处罚依据进行处罚。

截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另查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现有因使用广州赛因生产的涉案产品引起不良反应的报告。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先后两次提交《情况说明》否认生产销售过涉案产品,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州赛因上述情形符合第(三)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和第(五)项“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规定,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药监局最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广州赛因被罚款4万元,邢腾泽被禁业10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12月,广州赛因便因上述“透然净颜套”化妆品被罚。据悉,该批产品包装盒标有“实用新型专利成分:獐芽菜提取物;实用新型专利成分:龙胆根提取物;专利号:ZL202020648771.2,专利号ZL202020648345.9”等字样。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广州赛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鉴于广州赛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没收,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未申请延续。因此,广东药监局对广州赛因不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批次的产品导致公司两次被罚,且处罚的原因不同,这在业内比较少见。”在广州市胜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潘广乐看来,两次处罚力度层层加码,第二次更是处罚到人,无疑加大了违法成本。

“将法律意识淡薄者逐出市场”

早在新条例发布时,就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以往法规,“禁业限制、处罚到人”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

一方面,新条例扩充了对法律责任和违法事由的规定,使违法事实的判定有法可依,相关责任人开展日常工作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将原条例中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金提升到货值金额的15至30倍,并加入了禁业限制、处罚到人的全新惩戒措施。

化妆品观察梳理发现,新条例施行至今,顶风作案的相关责任人,都吃下了罚单。

比如去年5月,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张灿标,因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涉案产品“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霜”的虚假证据材料,被广东省药监局罚款2万元。据了解,这是广东省近年来首次公开对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亦是新条例实施后首次处罚到人。

同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罚没金额共计约409万元,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立被处4倍罚款15.84万元、终身禁业。而这是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处罚案件,可以说颇具警示与震慑意义。

截自厦门市监局官网

“终身禁业,意味着被行业彻底拉入‘黑名单’。”有资深法规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企业中的个人也无法置身事外,一旦违法违规,个人将面临被驱逐出行业的严惩。

针对此次禁业10年的处罚,在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看来,一旦受到禁业限制,便相当于是终身禁业,“你在这个行业一旦被贴上标签,即便数年后禁业限制解除了,也没有企业会录用你。”

潘广乐也认为,即便只是禁业数年,再想回到化妆品行业也难,“行业日新月异,数年后再回来不一定能跟得上行业的变化。”

“一切违法乱象的根源都是人为导致的,原条例下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执法震慑力不足,新条例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可将法律意识淡薄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上述资深法规人士看来,新条例此举将促使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中无处遁形。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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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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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又一名化妆品公司相关责任人吃下了“禁业”罚单。

根据处罚信息,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赛因”)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则被处以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这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施行后,业内第二例禁业处罚,也是今年第一例,其意义不言而喻。化妆品从业人员面临的监管也无疑进一步收紧。

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产品,禁业10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赛因成立于2010年10月,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化妆品的制造、批发及零售等。

据广东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赛因于2021年5月生产的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内含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

广州赛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以新条例第六十条为处罚依据进行处罚。

截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另查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现有因使用广州赛因生产的涉案产品引起不良反应的报告。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腾泽,先后两次提交《情况说明》否认生产销售过涉案产品,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州赛因上述情形符合第(三)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和第(五)项“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规定,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

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药监局最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广州赛因被罚款4万元,邢腾泽被禁业10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12月,广州赛因便因上述“透然净颜套”化妆品被罚。据悉,该批产品包装盒标有“实用新型专利成分:獐芽菜提取物;实用新型专利成分:龙胆根提取物;专利号:ZL202020648771.2,专利号ZL202020648345.9”等字样。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为,广州赛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

鉴于广州赛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已被没收,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未申请延续。因此,广东药监局对广州赛因不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批次的产品导致公司两次被罚,且处罚的原因不同,这在业内比较少见。”在广州市胜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潘广乐看来,两次处罚力度层层加码,第二次更是处罚到人,无疑加大了违法成本。

“将法律意识淡薄者逐出市场”

早在新条例发布时,就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以往法规,“禁业限制、处罚到人”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

一方面,新条例扩充了对法律责任和违法事由的规定,使违法事实的判定有法可依,相关责任人开展日常工作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将原条例中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金提升到货值金额的15至30倍,并加入了禁业限制、处罚到人的全新惩戒措施。

化妆品观察梳理发现,新条例施行至今,顶风作案的相关责任人,都吃下了罚单。

比如去年5月,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张灿标,因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涉案产品“诺必行 婴宝幼儿特护霜”的虚假证据材料,被广东省药监局罚款2万元。据了解,这是广东省近年来首次公开对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亦是新条例实施后首次处罚到人。

同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罚没金额共计约409万元,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立被处4倍罚款15.84万元、终身禁业。而这是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处罚案件,可以说颇具警示与震慑意义。

截自厦门市监局官网

“终身禁业,意味着被行业彻底拉入‘黑名单’。”有资深法规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企业中的个人也无法置身事外,一旦违法违规,个人将面临被驱逐出行业的严惩。

针对此次禁业10年的处罚,在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看来,一旦受到禁业限制,便相当于是终身禁业,“你在这个行业一旦被贴上标签,即便数年后禁业限制解除了,也没有企业会录用你。”

潘广乐也认为,即便只是禁业数年,再想回到化妆品行业也难,“行业日新月异,数年后再回来不一定能跟得上行业的变化。”

“一切违法乱象的根源都是人为导致的,原条例下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执法震慑力不足,新条例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可将法律意识淡薄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上述资深法规人士看来,新条例此举将促使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中无处遁形。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