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运行,慈溪市客运出租汽车从4月9日零时起每车次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
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规定,近日,市发改局、市交通局联合发文,就慈溪市客运出租汽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作了明确。以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在售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为代表品,当代表品在售价格达到或超过8.67元/千克并持续15天以上时,油气双燃料车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1元;达到或超过10.29元/千克时,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代表品在售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当代表品价格达到或超过可加收燃气附加费的规定价格时,慈溪市出租汽车协会应报市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加收燃气附加费。
根据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调价信息,自2022年3月23日0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零售价格调整为8.80元/千克。根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已经符合收取燃气附加费的条件。经批准,本次燃气附加费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执行。燃气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来源:慈溪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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