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钱仁风获云南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蒙冤入狱5050天索赔955万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钱仁风获云南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蒙冤入狱5050天索赔955万

钱仁风因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坐冤狱13年,今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其鞠躬道歉。

图片来源:云南高院官方微博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7月8日下午,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

今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

云南高院通报称,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

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七名委员认真听取了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赔偿。

听证会上,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钱仁风案件源于2002年2月22日,当时云南巧家“星蕊宝宝园”发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名2岁的幼儿因摄入毒鼠强抢救无效死亡。据光明网报道,法院当时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幼儿死亡。未满18岁的钱仁风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钱仁风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二审上诉,被云南高院驳回。此后,她一边服刑,一边申诉。2011年,钱仁风代理律师杨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时还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风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5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当年9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据中新网报道,7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钱仁风及其代理人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据法制网报道,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风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若以此计算,钱仁风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万余元。

钱仁风代理律师指出,以8小时计算索赔并不合理,他们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在钱仁风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钱仁风获云南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蒙冤入狱5050天索赔955万

钱仁风因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坐冤狱13年,今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其鞠躬道歉。

图片来源:云南高院官方微博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7月8日下午,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

今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

云南高院通报称,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

听证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七名委员认真听取了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风进行赔偿。

听证会上,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钱仁风案件源于2002年2月22日,当时云南巧家“星蕊宝宝园”发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名2岁的幼儿因摄入毒鼠强抢救无效死亡。据光明网报道,法院当时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幼儿死亡。未满18岁的钱仁风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钱仁风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二审上诉,被云南高院驳回。此后,她一边服刑,一边申诉。2011年,钱仁风代理律师杨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时还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风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5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当年9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据中新网报道,7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钱仁风及其代理人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据法制网报道,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风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若以此计算,钱仁风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万余元。

钱仁风代理律师指出,以8小时计算索赔并不合理,他们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在钱仁风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