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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署名纠纷案庭审前再起波澜 蒋胜男暗指编剧余飞与导演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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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署名纠纷案庭审前再起波澜 蒋胜男暗指编剧余飞与导演有利益关系

还原庭审前微博撕架的始末。

明星那点事儿

7月6日,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侵犯署名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会议。虽然正式庭审还未开始,法庭之外却已爆发了新一轮的“撕架”。这次“撕架”的主人公是原著作者蒋胜男以及作为被告一方专家证人出庭的编剧余飞。

编剧余飞参与《芈月传》版权纠纷一案的主要工作就是对蒋胜男的原著剧本与电视剧《芈月传》的剧情剧本做比对工作。他能够担任这项工作主要是基于此前工作经验。余飞曾经在微博上发了一篇“作为《芈月传》诉讼专家证人的几句牢骚”的文章。在文中,余飞介绍了这几年来自己参与过的剧本对比工作,其中包括了电视剧《家有双妻》和《老公的春天》比对工作、于正剧《宫锁连城》和琼瑶《梅花烙》的比对工作。

对《芈月传》剧本比对工作,余飞做了一些说明,“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我是哪一方的专家证人,我保证会完全站在客观立场阐述问题,绝无任何偏袒”。

就在余飞参加完庭前会议之后的8日凌晨,“蒋胜男工作室”发布长微博,称“在以被告方证人出庭之际,余飞老师却同时又以第三方专家的身份在媒体上发出‘牢骚’。鉴于此事已经超出单纯表达观点的界限,为避免误导,我方决定将事情原委和盘托出”。

除此之外,蒋胜男和其律师单方面也提交了一份剧本比对报告。

蒋胜男方面除了对余飞的剧本比对结果进行质疑以外,还从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对余飞承担比对工作的鉴定资质进行了质疑。同时指出余飞的剧本对比是受被告,也就是《芈月传》出品方的单方委托,暗示余飞与被告方郑晓龙导演之间有利益交换。

此后,余飞又在微博上对于蒋胜男方的质疑进行了回应:“专家证人这个身份是我愿意的吗?不是的。开始比对时是想着当第三方鉴定人,但协会确实没有法律鉴定资质,法庭不同意。蒋胜男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自己和律师一起把剧本比对了,说她那个比对结果客观公正,我这个不行;后来只好由被告方提出要让我当专家辅助人,不知道为什么法庭也不同意;在临开庭的前一天才通知我充当被告方专家证人”。

余飞和蒋胜男双方交出的比对报告产生了极大分歧:由于蒋胜男方的剧本比对是“文字”和“视频”的比对,结论为:《芈月传》电视剧和“蒋剧本”相比,在人物设置,主要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主线方面,接近完全相同。

而余飞作出的比对结果为:王小平版本与蒋胜男版本相比,基本相同占比为23.5%,重大修改占比为28.2%,完全不同占比为48.3%。两个版本剧本比结果对于界定王小平在《芈月传》剧本创作中的贡献差异分歧很大。

余飞对蒋胜男和王小平剧本比对的结果

早在去年4月《芈月传》未播出前,蒋胜男就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指王小平、花儿影视两被告侵害原告作为《芈月传》小说原著作者及《芈月传》电视剧编剧的署名权。不过,当时因电视剧还未播出,被告表示剧本需要保密,法院暂停审理此案。

蒋胜男的诉求请求包括:1、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芈月传》片花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2、停止在电视连续剧、发布会、微博等处擅自署名“总编剧:王小平”;3、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芈月传》片花上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4、在微博、优秀作品申报书等载体上不得擅自署名“编剧:王小平、蒋胜男”;5、被告在三家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6、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元。

经过两天的庭前会议,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初定于本月18日上午审理此案,届时可能会采用网络直播的形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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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署名纠纷案庭审前再起波澜 蒋胜男暗指编剧余飞与导演有利益关系

还原庭审前微博撕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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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侵犯署名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会议。虽然正式庭审还未开始,法庭之外却已爆发了新一轮的“撕架”。这次“撕架”的主人公是原著作者蒋胜男以及作为被告一方专家证人出庭的编剧余飞。

编剧余飞参与《芈月传》版权纠纷一案的主要工作就是对蒋胜男的原著剧本与电视剧《芈月传》的剧情剧本做比对工作。他能够担任这项工作主要是基于此前工作经验。余飞曾经在微博上发了一篇“作为《芈月传》诉讼专家证人的几句牢骚”的文章。在文中,余飞介绍了这几年来自己参与过的剧本对比工作,其中包括了电视剧《家有双妻》和《老公的春天》比对工作、于正剧《宫锁连城》和琼瑶《梅花烙》的比对工作。

对《芈月传》剧本比对工作,余飞做了一些说明,“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我是哪一方的专家证人,我保证会完全站在客观立场阐述问题,绝无任何偏袒”。

就在余飞参加完庭前会议之后的8日凌晨,“蒋胜男工作室”发布长微博,称“在以被告方证人出庭之际,余飞老师却同时又以第三方专家的身份在媒体上发出‘牢骚’。鉴于此事已经超出单纯表达观点的界限,为避免误导,我方决定将事情原委和盘托出”。

除此之外,蒋胜男和其律师单方面也提交了一份剧本比对报告。

蒋胜男方面除了对余飞的剧本比对结果进行质疑以外,还从组织、程序等问题上对余飞承担比对工作的鉴定资质进行了质疑。同时指出余飞的剧本对比是受被告,也就是《芈月传》出品方的单方委托,暗示余飞与被告方郑晓龙导演之间有利益交换。

此后,余飞又在微博上对于蒋胜男方的质疑进行了回应:“专家证人这个身份是我愿意的吗?不是的。开始比对时是想着当第三方鉴定人,但协会确实没有法律鉴定资质,法庭不同意。蒋胜男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自己和律师一起把剧本比对了,说她那个比对结果客观公正,我这个不行;后来只好由被告方提出要让我当专家辅助人,不知道为什么法庭也不同意;在临开庭的前一天才通知我充当被告方专家证人”。

余飞和蒋胜男双方交出的比对报告产生了极大分歧:由于蒋胜男方的剧本比对是“文字”和“视频”的比对,结论为:《芈月传》电视剧和“蒋剧本”相比,在人物设置,主要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主线方面,接近完全相同。

而余飞作出的比对结果为:王小平版本与蒋胜男版本相比,基本相同占比为23.5%,重大修改占比为28.2%,完全不同占比为48.3%。两个版本剧本比结果对于界定王小平在《芈月传》剧本创作中的贡献差异分歧很大。

余飞对蒋胜男和王小平剧本比对的结果

早在去年4月《芈月传》未播出前,蒋胜男就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指王小平、花儿影视两被告侵害原告作为《芈月传》小说原著作者及《芈月传》电视剧编剧的署名权。不过,当时因电视剧还未播出,被告表示剧本需要保密,法院暂停审理此案。

蒋胜男的诉求请求包括:1、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芈月传》片花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2、停止在电视连续剧、发布会、微博等处擅自署名“总编剧:王小平”;3、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芈月传》片花上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4、在微博、优秀作品申报书等载体上不得擅自署名“编剧:王小平、蒋胜男”;5、被告在三家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6、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元。

经过两天的庭前会议,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初定于本月18日上午审理此案,届时可能会采用网络直播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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