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夏洛特烦恼》(以下简称《夏洛》)2015年首映后,十五天内即获10亿票房佳绩。然而在该片热映期间,影评人文白的一篇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夏洛》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该文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发表后,短时间内被竞相转载,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
因认为名誉受损、票房影响,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编剧闫非将公众号所有者文白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
8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程在网络上公开直播。双方律师各执一词,因为还需补充相关证据,法官未当场宣布结果,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原告:歪曲事实、贬损声誉,索赔221万余元
原告律师称,《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一文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夏洛》是由国内知名话剧团体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话剧剧本由彭某、闫某于2012年9月独立创作完成。影片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
原告律师认为,涉案文章属于歪曲事实的误导性言论,不仅对处于热映期的电影造成了切实的票房损失,还严重贬损了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
原告要求杨某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上的涉案文章,停止针对影片《夏洛》及本案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及《南都娱乐周刊》纸质刊物及其官方微博、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的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同时名誉损失等费用共计221万余元。
原告律师表示,开心麻花要挂牌上市,抄袭传闻需要得到澄清和解释。
被告:文章属于文艺批评范畴,不会删除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律师称,关于质疑文艺作品创作中出现的抄袭问题,历来就是一个热门讨论话题,文白针对《夏洛》所写的文章是发表在公众号“影画志”上的电影评论,属于文艺批评范畴,同时这也是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体现。
此外,被告律师还表示,“影画志”是一个为电影评论爱好者而设立的影评公众号。“文白在这个公众号上发表过对众多影片的评论,言辞不乏犀利的,对于《夏洛》的评价文章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这篇文章会一直保留在公众号上,我们认为评价一部电影的权利应该不受限制,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
此外,被告坚持称对《夏洛》的抄袭指控并非空穴来风。“从情节、结构,包括很多细节方面,我们进行一一比对,发现两部影片中有四个大的起承转合情节雷同,故事大纲、开头、故事矛盾、主人公穿越等多处相似。而且《佩姬苏要出嫁》的电影剧本很早在网络上就全文发表过,甚至在2011年网络上还可以买到《佩姬苏要出嫁》这部片子。所以我们认为文白的这篇文章是谨慎合理的,不是无端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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