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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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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5月10日起实施

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文丨南海网 党朝峰

21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5月10日起实施。《措施》将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措施》提出,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加强商业保险支撑。对于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长期贷款。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

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创新药械进入本市医疗机构。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采取阶梯式给予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电费补贴支持,对于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给予补贴;营收超过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10%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 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 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于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涉及的高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现代中药、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等领域的企业,对重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者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签订协议给予扶持。

《措施》自 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

来源:南海网

原标题:《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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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文丨南海网 党朝峰

21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5月10日起实施。《措施》将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措施》提出,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加强商业保险支撑。对于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长期贷款。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20%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

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创新药械进入本市医疗机构。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采取阶梯式给予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电费补贴支持,对于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给予补贴;营收超过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10%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B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对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 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100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 2%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于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涉及的高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现代中药、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等领域的企业,对重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者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签订协议给予扶持。

《措施》自 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

来源:南海网

原标题:《海口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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