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通知原文:

  各区县(市)房产、税务部门:

  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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