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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施医药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罚沒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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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施医药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罚沒3万余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没海尔施3万余元。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显示,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沒3万余元。

甬市监处罚〔2022〕3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从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1盒。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宁波老年康复医院等单位21盒,后主动召回4盒,退回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盒,实际销售17盒,货值金额6935元。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其试剂瓶身标签标示批号为20200830,使用期限为2021年8月29日。根据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批生产记录,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为20210830,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该产品试剂瓶身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935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6935元。

甬市监处罚〔2022〕3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从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1盒。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分别销售给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1盒、宁波海尔施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盒,后主动召回12盒,退回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盒,实际销售19盒,货值金额4598.92元。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而其试剂瓶身标签标示批号为20200830,使用期限为2021年8月29日。依据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批生产记录,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为20210830,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该产品试剂瓶身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598.92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4598.92元。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1日,前身为宁波海尔施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系海尔施生物医药全资控股子公司。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原标题: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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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施医药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罚沒3万余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没海尔施3万余元。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显示,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沒3万余元。

甬市监处罚〔2022〕3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从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1盒。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宁波老年康复医院等单位21盒,后主动召回4盒,退回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盒,实际销售17盒,货值金额6935元。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其试剂瓶身标签标示批号为20200830,使用期限为2021年8月29日。根据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批生产记录,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为20210830,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该产品试剂瓶身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935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6935元。

甬市监处罚〔2022〕3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从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的视黄醇结合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1盒。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分别销售给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1盒、宁波海尔施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盒,后主动召回12盒,退回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盒,实际销售19盒,货值金额4598.92元。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批号为20210830,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而其试剂瓶身标签标示批号为20200830,使用期限为2021年8月29日。依据浙江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批生产记录,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为20210830,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使用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该产品试剂瓶身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598.92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4598.92元。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1日,前身为宁波海尔施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海尔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系海尔施生物医药全资控股子公司。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原标题: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