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奚某媚(38岁,临海人)携带女儿陈某某(7岁,临海人),在明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临海需要被隔离管控的情况下,故意不向所在街道申报,并在奚某娜(40岁,临海人)、高某(49岁,临海人)的协助下翻下高速,逃避检查进入临海城区。
目前,奚某媚等4人均被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临海市公安局已对奚某娜、奚某媚、高某等3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
温馨提醒:
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者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临海发布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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