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一卡易失控信息披露不及时,恒宝股份收警示函

恒宝股份4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据悉,该公司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一卡易”)51.102%股权;2021年2月下旬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公司存在纠纷,导致公司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2021年3月18日,一卡易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一卡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1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江苏证监局指出,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给予恒宝股份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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