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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名建议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实施听证 兴业证券:自愿赔付 何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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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名建议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实施听证 兴业证券:自愿赔付 何来听证?

16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建议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中的先行赔付方案实施听证。兴业证券方面认为,其为主动、自愿实施先行赔付,并非证监会强行要求,因此不存在要求举行听证会一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16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建议对欣泰电气(300372.SZ)欺诈发行案中的先行赔付方案实施听证,律师们一致认为,兴业证券当前披露出来的先行赔付方案信息,尚缺少必要的投资者保护理念,先行赔付方案部分内容甚至涉嫌违法。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兴业证券方面认为,其为主动、自愿实施先行赔付,并非证监会强行要求,因此不存在要求举行听证会一说。

目前,就欺诈发行案件中投行如何先行赔付,监管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去年年底,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该文件首次明确,企业若欺诈上市,保荐机构应该先行赔付,但证券业协会的赔付细则至今未出。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就算赔付细则出台,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若发生在前几年,赔付细则并不能追溯和对过往事实生效。“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上市时,没有签署任何文件承诺将先行赔付,现在完全是自愿行为。”一位接近兴业证券的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该人士同时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兴业证券此次的先行赔付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欺诈上市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参考了过往平安证券2013年万福生科事件的赔付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证监会也给出了口头指导,但未做明确要求。”他表示。

根据过往经验,要求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只适用于监管层对市场主体及参与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如此案件中,拟对兴业证券做出的罚款,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听证。但其他并非监管层做的处罚等市场主体的自愿行为,则没有道理要求证监会对此举行听证。”一名证券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7月11日,多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席助理黄炜,建议对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案过程中,对赔付方案实施听证。记者获得的律师联名《建议函》中显示,多名律师建议,在先行赔偿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征求意见期内,加入由证监会,或下设投保局/指定机构主持下的公开的听证会议程序,接受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委托的证券维权律师申请参加听证。就保荐人制订的先行赔付方案及其标准进行质询与听证。根据听证会议结果,与其他征求意见反馈,由证监会或下设投保局/指定机构裁定通过修订后的赔付方式并实施。

参与起草函件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建议函》和《意见书》已通过邮寄与电邮方式送至中囯证监会。

上周五(7月8日),证监会作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的拟处罚决定。根据决定,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天下午,兴业证券公告称,将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公告中还介绍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确定赔付范围的原则、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等内容。其中,赔付对象为,自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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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名建议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实施听证 兴业证券:自愿赔付 何来听证?

16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建议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中的先行赔付方案实施听证。兴业证券方面认为,其为主动、自愿实施先行赔付,并非证监会强行要求,因此不存在要求举行听证会一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16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建议对欣泰电气(300372.SZ)欺诈发行案中的先行赔付方案实施听证,律师们一致认为,兴业证券当前披露出来的先行赔付方案信息,尚缺少必要的投资者保护理念,先行赔付方案部分内容甚至涉嫌违法。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兴业证券方面认为,其为主动、自愿实施先行赔付,并非证监会强行要求,因此不存在要求举行听证会一说。

目前,就欺诈发行案件中投行如何先行赔付,监管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去年年底,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该文件首次明确,企业若欺诈上市,保荐机构应该先行赔付,但证券业协会的赔付细则至今未出。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就算赔付细则出台,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若发生在前几年,赔付细则并不能追溯和对过往事实生效。“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上市时,没有签署任何文件承诺将先行赔付,现在完全是自愿行为。”一位接近兴业证券的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该人士同时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兴业证券此次的先行赔付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欺诈上市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参考了过往平安证券2013年万福生科事件的赔付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证监会也给出了口头指导,但未做明确要求。”他表示。

根据过往经验,要求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只适用于监管层对市场主体及参与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如此案件中,拟对兴业证券做出的罚款,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听证。但其他并非监管层做的处罚等市场主体的自愿行为,则没有道理要求证监会对此举行听证。”一名证券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7月11日,多名证券律师联名发函至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席助理黄炜,建议对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案过程中,对赔付方案实施听证。记者获得的律师联名《建议函》中显示,多名律师建议,在先行赔偿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征求意见期内,加入由证监会,或下设投保局/指定机构主持下的公开的听证会议程序,接受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委托的证券维权律师申请参加听证。就保荐人制订的先行赔付方案及其标准进行质询与听证。根据听证会议结果,与其他征求意见反馈,由证监会或下设投保局/指定机构裁定通过修订后的赔付方式并实施。

参与起草函件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建议函》和《意见书》已通过邮寄与电邮方式送至中囯证监会。

上周五(7月8日),证监会作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的拟处罚决定。根据决定,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天下午,兴业证券公告称,将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公告中还介绍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确定赔付范围的原则、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等内容。其中,赔付对象为,自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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