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会同陕西省医保局修订了《陕西省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再“升级”。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陕西省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修订了《办法》,对财政补助标准、资金下达流程、分配方式及申报审核等,提出“四明确、四确保”要求。
一是明确财政分担标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办法》规定,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按8:1:1的比例共同分担,按比例落实并拨付同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明确补助分配方法,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方式拨付,每年根据财政部审核认定的参保人数和当年财政补助标准两大因素确定补助金额。
三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办法》规定,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市(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禁跨年度拨付;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运算技术对参保信息进行穿透式审核比对、专项核查,对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的市(区),省级财政将根据核查结果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四是明确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结算资金的数据申报、资料提供等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时落实补助资金,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上下准功夫,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细功夫,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上下硬功夫,积极携手医保部门共同守护基金安全,不断提升我省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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