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焱
4月29日,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承城管﹞罚字﹝2022﹞第15号),剑指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8月在高新区东营村滦河北岸东区水厂院内建设的东区商砼搅拌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结合《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划执法类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人民币312123.4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这是承德供水集团在2022年度收到的第二张罚单。3月30日,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曾因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行为,被承德市水务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2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1069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梁成勇,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130800100003160,注册地址为承德市开发区西区承德自来水公司院内,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按取得的资质等级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供水管道维修;水表拆装;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租赁;水质监测服务;水质监测业务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五金、铸管件、漂白剂、供水设备、钢材、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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