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辅仁: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ST辅仁5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4月30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三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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