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调整公积金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公积金的缴存及使用进行了调整,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并且放宽了购房补贴范围,将农民和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放宽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括别墅类住房)。

《通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另外,《通知》也提出了对房企提供相关利好,如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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