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志盼
界面河北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2022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石家庄市自动监控设备排污单位运维质量评价结果》,结果显示:涉及污染源企业27家企业不合格。其中,距离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近的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显示,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氨氮排放超标。从2021年第四季度监测数据来看,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下午5点钟开始到2021年11月24日11点钟,超标排放氨氮数值浓度均高于100mg/l,排放标准为30。公开数据显示,以上数据检测期间该公司生产设施工况正常运行,否定处于调试期。
据天眼APP显示,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8月12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安玉伟,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仓盛路528号,经营范围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医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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