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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石家庄300万起拍共享单车占用权,市场监管重点应在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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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石家庄300万起拍共享单车占用权,市场监管重点应在准入门槛

新兴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往往很难避免,地方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但前提是要遵循基本的行政伦理,尊重基本的市场规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敬一山

据央广经济之声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发布公告,启动共享单车竞标。按照公告,石家庄对市内五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均在300万元以上。

共享自行车或电单车已经成为各城市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工具,但过去这些年,因为过度的市场竞争,确实也导致了不少乱象,比如很多城市出现过“共享自行车坟场”。而城市街头乱停乱放、残破自行车无人清理等现象,也对市民生活通行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对此进行适当管理是有必要的,但管理应该合理合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以卖代管”。

石家庄这次“价高者得”的拍卖,就有“以卖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违背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此前洛阳就曾因为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而被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现实经验来看,一旦个别企业用高价获得独家经营权,就可能滥用地区支配性的市场地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因为收了高额费用,地方管理部门能不能保持中立、进行有效监管,也很令人担忧。

这方面最值得参照的案例,就是出租车牌照制度。过去这些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经呼吁,要改变出租车牌照垄断式管理,因为这个制度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糟糕的公司很难退出市场,有能力有意愿的司机或公司却进不来。准入门槛导致的市场过于封闭,是传统出租车市场很多乱象的根源,直到网约车逐步加入竞争,才一定程度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

现在如果共享单车用“价格者得”的拍卖方式管理,无异于复制传统出租车的牌照垄断式管理,谁出得钱多谁就能垄断经营权。这种准入制会消除市场竞争,就算乱停乱放等弊端能在一定程度解决,但消费者能不能实惠便利地使用,只怕就很难保证了。

当然,这不是说对一个新市场只能完全放任。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交通状况,规划管控一下总投放量是可行的,之前其他城市也有过类似做法。比如安徽合肥,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几家公司,以及不同公司各自的投放量。之所以没有引起舆论激烈反弹,是因为合肥对于参与企业有相对合理多元的打分考核,不是简单看谁出得钱多,而且保留了三家企业,能维持区域内基本的市场竞争。

新兴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往往很难避免,地方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但前提是要遵循基本的行政伦理,尊重基本的市场规律。把重点放在准入门槛,简单粗暴地“价高者得”往往会导致最坏的结果。这对行政部门来说既有利益又省事,但代价是牺牲了其他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对石家庄的拍卖做法,有必要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河南纠偏洛阳的做法一样,避免不合理的做法伤害公共利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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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石家庄300万起拍共享单车占用权,市场监管重点应在准入门槛

新兴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往往很难避免,地方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但前提是要遵循基本的行政伦理,尊重基本的市场规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敬一山

据央广经济之声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发布公告,启动共享单车竞标。按照公告,石家庄对市内五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均在300万元以上。

共享自行车或电单车已经成为各城市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工具,但过去这些年,因为过度的市场竞争,确实也导致了不少乱象,比如很多城市出现过“共享自行车坟场”。而城市街头乱停乱放、残破自行车无人清理等现象,也对市民生活通行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对此进行适当管理是有必要的,但管理应该合理合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以卖代管”。

石家庄这次“价高者得”的拍卖,就有“以卖代管”的嫌疑,而且涉嫌违背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此前洛阳就曾因为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而被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现实经验来看,一旦个别企业用高价获得独家经营权,就可能滥用地区支配性的市场地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因为收了高额费用,地方管理部门能不能保持中立、进行有效监管,也很令人担忧。

这方面最值得参照的案例,就是出租车牌照制度。过去这些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曾经呼吁,要改变出租车牌照垄断式管理,因为这个制度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糟糕的公司很难退出市场,有能力有意愿的司机或公司却进不来。准入门槛导致的市场过于封闭,是传统出租车市场很多乱象的根源,直到网约车逐步加入竞争,才一定程度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

现在如果共享单车用“价格者得”的拍卖方式管理,无异于复制传统出租车的牌照垄断式管理,谁出得钱多谁就能垄断经营权。这种准入制会消除市场竞争,就算乱停乱放等弊端能在一定程度解决,但消费者能不能实惠便利地使用,只怕就很难保证了。

当然,这不是说对一个新市场只能完全放任。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交通状况,规划管控一下总投放量是可行的,之前其他城市也有过类似做法。比如安徽合肥,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几家公司,以及不同公司各自的投放量。之所以没有引起舆论激烈反弹,是因为合肥对于参与企业有相对合理多元的打分考核,不是简单看谁出得钱多,而且保留了三家企业,能维持区域内基本的市场竞争。

新兴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往往很难避免,地方政府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但前提是要遵循基本的行政伦理,尊重基本的市场规律。把重点放在准入门槛,简单粗暴地“价高者得”往往会导致最坏的结果。这对行政部门来说既有利益又省事,但代价是牺牲了其他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对石家庄的拍卖做法,有必要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河南纠偏洛阳的做法一样,避免不合理的做法伤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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