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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准备全面并轨 多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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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准备全面并轨 多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广后,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主要的征管工作取消后,地税职能也将迎来新的调整。而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关注。尽管2015年的决算数据尚未公布,但对比前几年的数据,其规模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根据财政部决算数据,截至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超4万亿,比上年增长12.4%,约占当年全年税收收入的近一半。如此大的规模,征管部门的责任显得特别重大。

据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主要分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和地税部门征收两种情况。根据税务总局早前发布的通知,目前有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省份已经超过17个,其中宁波、厦门等也由地税部门代征。

7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多位社保方面专家获悉,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广后,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主要的征管工作取消后,地税职能也将迎来新的调整。而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征收范围扩大

“事实上,根据法规规定,目前社保费征收工作并没有规定必须由社保机构征收还是税务机关代征,主要是有各地政府自行决定,不过随着全国信息联网,地税掌握企业、个人信息也更全面,对一些地方来说,代征社保在程序上就如同个税扣缴一样。”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对此,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的省份都已经开始尝试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且从业务规模看,每年代征的社保费金额与所征收的地方税收总额基本相当。“近年来,地税部门在征收面、征缴率和催缴手段等方面表现出税务机关的优势,保障了社保费及时入账。”

早前,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经济,自然人为重点的扩面征收工作,逐步消除参保的盲点,增加费源和社保费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等19个省市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的人士认为,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具有主体地位,未来征收范围会继续扩大,而且有可能实现全责征收,这在此前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已有痕迹。

在上述税总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收主体地位,发挥征收力度大、征税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和征管经验丰富的优势,并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

部门共识难达成

一直以来,针对社保费是否应该统一由地税部门来征收的讨论不断,但由于社保征缴涉及到财政部、税务机关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十多年来各方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

税务机关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不过,这一点并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可。在人社部门看来,征收社保费是其职责一部分。“如果征收工作全部划给地税,从成本节约,流程简化方面来说是好的,但对于人社部门来说,这块业务被划走,其职能也被削弱,当然是不情愿的。目前拉锯战主要是部门利益的博弈。”一位长期研究社保的专家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征管中,地税部门因为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对社保费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的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总支出33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本年收支结余67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635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都是10%以上的增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社保费税收征管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费改税”,只能是费的性质,税的运作。“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可以把社保费当做一个特殊税种,在登记环节把社保费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处理,不仅没有过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还节约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成本。”

在更多人看来,社保费有地税全责征收,有利于把社会保障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率。

据悉,从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模式,基本按照税收征管的模式进行。

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在不断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两类公司”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16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了“十项改革”试点的新增企业名单,其中在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方面,除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还选择了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至此,两类公司的试点企业再增7家。不仅如此,来自国资委内部的消息也显示,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指导地方国有企业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进而在年内打造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两类公司”到底为何如此重要,在新一轮的深化国企改革中,他们到底承担着怎样的使命,又会如何深刻地影响到现有国资监管体制呢?在“两类公司”践行使命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敏感的“权力边界”,同时又会涉及到哪些新政策呢?

承载国资改革重要使命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同时也承载着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比如处理产能过剩形成的‘僵尸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显然,无论是产能过剩,还是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抑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目前国资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和使命,这也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动作备受外界关注。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为例,今年4月份,国资委决定由诚通集团对债务风险暴露,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实施托管,后者由于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违规开展大量钢材、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加上风险应对处置不力,造成巨额损失。

5月13日,中国铁物已完成近日到期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筹措,将按期予以兑付。在中国诚通部分外部董事调整的消息中,出席会议的国资委领导——国资委企干二局副局长薛丽军还专门表扬了诚通集团在托管中国铁物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

当然,对风险企业的资产托管只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载职能的一小部分,按照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发〔2015〕22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方面,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对此,中国诚通总裁助理在《让僵尸企业具有流动性》一文中就表示,“处置僵尸企业和国企改革有效结合,要充分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平台,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在他看来,“国资监管将以‘管资本’为主,使政府归位国资所有者的管理角色,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得以厘清,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这有利于打破相关方对僵尸企业的保护,有利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效防止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除了化解产能过剩的职能外,22号文还规定,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首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其中,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方面,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那么,如何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呢?22号文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不仅如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方面,22号文化规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7家企业,全部都是现有的中央企业。人们不禁困惑,这些试点企业都底是如何产生的,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如果说22号文设计了两类公司在国资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使命的话,那么国发63号文则提出了两类公司具体的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的确,2015年10月25日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中明确表示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两种方式。

即一种方式是“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种方式则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国发63号文同时规定了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目前,中央层面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了,下一步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也将在年底前启动。”上述专家表示。

上述专家同时告诉记者,“尽管试点企业会越来越多,但在组建方式和授权模式上将是‘一企一策’。”

这不仅仅在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使命,更重要的是,每家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体现在授权上也就有很大的差别。

“事实上,组建方案一直都在调整,有很多反复,比如向试点公司授权,那么试点公司就变成了子企业的出资人,对试点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设计业务板块,如何运作、如何考核、如何激励等都涉及很多具体制度的重新设计。”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仅以股权激励为例,据知情人士透露,“这部由国资委改革局负责起草的文件,目前仍处于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报批程序中。”

当然,除了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之外,2015年中发22号文曾提出要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国资证券化提速

今年7月4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发布了14个配套文件,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最新的文件是7月1日国资委发布的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对于该文件,业内专家这样评价,“32号文将此前文件中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全部整合了起来,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办法,它不仅解决了一般性的产权转让问题,比如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同时还新增了有关增资扩股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举例来说,“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2号文的发布,可以看成是国资国企改革步伐明显提速的信号,因为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增资扩股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同时,伴随地方国资证券化步伐的加快,数十万亿国有资产将面临以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的不同方式进入股市,在这中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公务员养老金与社会保险并轨的相关事宜也将取得进展。《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

这将是公务员全面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技术准备,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的同时,同步还将实现养老金的省级统筹。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开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内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辖市等。而多个省份已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相关文件。这项事关上千万公务员养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艰难推进。

数据采集已经开展

“我们近期参加了养老金并轨的培训,主要是完善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据,为下一步全市联网、统筹做准备。”北京市一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数据主要包括更新个人资料,比如户口、地址、婚否等基础信息,然后将这些资料并入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最后实现全市联网。”该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北京,贵州、内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肃、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开展了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也都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肃省举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调度培训班”,并指出“重点把参保人员范围、工资供给渠道、各类津补贴构成、特殊人群等各类基础情况搞清楚,弄明白”。江苏省发布了《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中提出,“由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前述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数据联网之后,北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进行统一管理和同步运作。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划,“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此外,该文件明确指出了下一步的发展路径,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公务员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将统筹上涨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将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同步。”前述参与培训的人士表示。 同时,江苏省的《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指出,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一批从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出现

自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截至目前为止,由于省级统筹尚未建立,因而很少有公务员退休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到部分养老金,只是暂时按照之前政府拨款的办法执行。

这批新退休的“中人”将按照相关文件,在设立的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的计发办法测算后待遇低于老办法,参照老办法的标准发放,这也就是保低;如果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比例,进行发放,也就是所说的限高。”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参与养老金并轨的人士表示,“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准备全面并轨 多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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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广后,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主要的征管工作取消后,地税职能也将迎来新的调整。而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关注。尽管2015年的决算数据尚未公布,但对比前几年的数据,其规模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根据财政部决算数据,截至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超4万亿,比上年增长12.4%,约占当年全年税收收入的近一半。如此大的规模,征管部门的责任显得特别重大。

据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主要分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和地税部门征收两种情况。根据税务总局早前发布的通知,目前有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省份已经超过17个,其中宁波、厦门等也由地税部门代征。

7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多位社保方面专家获悉,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广后,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主要的征管工作取消后,地税职能也将迎来新的调整。而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征收范围扩大

“事实上,根据法规规定,目前社保费征收工作并没有规定必须由社保机构征收还是税务机关代征,主要是有各地政府自行决定,不过随着全国信息联网,地税掌握企业、个人信息也更全面,对一些地方来说,代征社保在程序上就如同个税扣缴一样。”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对此,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的省份都已经开始尝试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且从业务规模看,每年代征的社保费金额与所征收的地方税收总额基本相当。“近年来,地税部门在征收面、征缴率和催缴手段等方面表现出税务机关的优势,保障了社保费及时入账。”

早前,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经济,自然人为重点的扩面征收工作,逐步消除参保的盲点,增加费源和社保费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等19个省市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的人士认为,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具有主体地位,未来征收范围会继续扩大,而且有可能实现全责征收,这在此前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已有痕迹。

在上述税总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收主体地位,发挥征收力度大、征税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和征管经验丰富的优势,并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

部门共识难达成

一直以来,针对社保费是否应该统一由地税部门来征收的讨论不断,但由于社保征缴涉及到财政部、税务机关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十多年来各方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

税务机关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不过,这一点并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可。在人社部门看来,征收社保费是其职责一部分。“如果征收工作全部划给地税,从成本节约,流程简化方面来说是好的,但对于人社部门来说,这块业务被划走,其职能也被削弱,当然是不情愿的。目前拉锯战主要是部门利益的博弈。”一位长期研究社保的专家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征管中,地税部门因为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对社保费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的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总支出33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本年收支结余67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635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都是10%以上的增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社保费税收征管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费改税”,只能是费的性质,税的运作。“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可以把社保费当做一个特殊税种,在登记环节把社保费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处理,不仅没有过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还节约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成本。”

在更多人看来,社保费有地税全责征收,有利于把社会保障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率。

据悉,从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模式,基本按照税收征管的模式进行。

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在不断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两类公司”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2016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介绍了“十项改革”试点的新增企业名单,其中在进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方面,除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外,还选择了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至此,两类公司的试点企业再增7家。不仅如此,来自国资委内部的消息也显示,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指导地方国有企业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进而在年内打造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两类公司”到底为何如此重要,在新一轮的深化国企改革中,他们到底承担着怎样的使命,又会如何深刻地影响到现有国资监管体制呢?在“两类公司”践行使命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敏感的“权力边界”,同时又会涉及到哪些新政策呢?

承载国资改革重要使命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同时也承载着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比如处理产能过剩形成的‘僵尸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显然,无论是产能过剩,还是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抑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目前国资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和使命,这也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动作备受外界关注。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为例,今年4月份,国资委决定由诚通集团对债务风险暴露,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实施托管,后者由于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违规开展大量钢材、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加上风险应对处置不力,造成巨额损失。

5月13日,中国铁物已完成近日到期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筹措,将按期予以兑付。在中国诚通部分外部董事调整的消息中,出席会议的国资委领导——国资委企干二局副局长薛丽军还专门表扬了诚通集团在托管中国铁物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

当然,对风险企业的资产托管只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载职能的一小部分,按照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发〔2015〕22号文(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方面,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对此,中国诚通总裁助理在《让僵尸企业具有流动性》一文中就表示,“处置僵尸企业和国企改革有效结合,要充分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平台,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

在他看来,“国资监管将以‘管资本’为主,使政府归位国资所有者的管理角色,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得以厘清,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这有利于打破相关方对僵尸企业的保护,有利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效防止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除了化解产能过剩的职能外,22号文还规定,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首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其中,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方面,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那么,如何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呢?22号文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不仅如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方面,22号文化规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7家企业,全部都是现有的中央企业。人们不禁困惑,这些试点企业都底是如何产生的,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如果说22号文设计了两类公司在国资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使命的话,那么国发63号文则提出了两类公司具体的组建方式和权力边界。”

的确,2015年10月25日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中明确表示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两种方式。

即一种方式是“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种方式则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国发63号文同时规定了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目前,中央层面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了,下一步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也将在年底前启动。”上述专家表示。

上述专家同时告诉记者,“尽管试点企业会越来越多,但在组建方式和授权模式上将是‘一企一策’。”

这不仅仅在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使命,更重要的是,每家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体现在授权上也就有很大的差别。

“事实上,组建方案一直都在调整,有很多反复,比如向试点公司授权,那么试点公司就变成了子企业的出资人,对试点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设计业务板块,如何运作、如何考核、如何激励等都涉及很多具体制度的重新设计。”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仅以股权激励为例,据知情人士透露,“这部由国资委改革局负责起草的文件,目前仍处于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报批程序中。”

当然,除了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之外,2015年中发22号文曾提出要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国资证券化提速

今年7月4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目前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发布了14个配套文件,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最新的文件是7月1日国资委发布的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对于该文件,业内专家这样评价,“32号文将此前文件中有关产权交易的规定全部整合了起来,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办法,它不仅解决了一般性的产权转让问题,比如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同时还新增了有关增资扩股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举例来说,“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2号文的发布,可以看成是国资国企改革步伐明显提速的信号,因为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增资扩股是非常重要的方式,同时,伴随地方国资证券化步伐的加快,数十万亿国有资产将面临以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的不同方式进入股市,在这中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其中发挥巨大作用。”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公务员养老金与社会保险并轨的相关事宜也将取得进展。《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

这将是公务员全面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技术准备,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的同时,同步还将实现养老金的省级统筹。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开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内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辖市等。而多个省份已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相关文件。这项事关上千万公务员养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艰难推进。

数据采集已经开展

“我们近期参加了养老金并轨的培训,主要是完善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据,为下一步全市联网、统筹做准备。”北京市一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数据主要包括更新个人资料,比如户口、地址、婚否等基础信息,然后将这些资料并入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最后实现全市联网。”该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北京,贵州、内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肃、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开展了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也都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肃省举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调度培训班”,并指出“重点把参保人员范围、工资供给渠道、各类津补贴构成、特殊人群等各类基础情况搞清楚,弄明白”。江苏省发布了《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中提出,“由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前述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数据联网之后,北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进行统一管理和同步运作。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划,“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此外,该文件明确指出了下一步的发展路径,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公务员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将统筹上涨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将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同步。”前述参与培训的人士表示。 同时,江苏省的《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指出,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一批从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出现

自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截至目前为止,由于省级统筹尚未建立,因而很少有公务员退休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到部分养老金,只是暂时按照之前政府拨款的办法执行。

这批新退休的“中人”将按照相关文件,在设立的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的计发办法测算后待遇低于老办法,参照老办法的标准发放,这也就是保低;如果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比例,进行发放,也就是所说的限高。”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参与养老金并轨的人士表示,“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准备全面并轨 多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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