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收入、利润?三力士收年报问询函

三力士5月18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就8方面问题进行说明,包括“说明“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募投项目截至回函日的具体进展情况,本期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原因,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实际情况是否与可行性报告发生较大差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真实。”等,并要求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前回函说明。

其中,问询函指出,要求公司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其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业务往来年限、销售金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说明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收入、利润的情形;结合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变化及趋势、成本费用确认依据和金额变动情况、近三年分季度财务指标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分季度财务指标变动趋势与以往年度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应对成本波动的措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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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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