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周口市、商丘市、信阳市,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所辖区域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区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5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6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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