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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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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罚〔2022〕207号、208号),分别指向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振广。

文|邢自强

界面河北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5月24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罚〔2022〕207号、208号),分别指向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振广。

文号“衡环罚〔2022〕20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2月25日对中湖通用航空调查时发现,中湖通用航空在衡水湖航空小镇一期(先行建设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307000元。

图片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文号“ 衡环罚〔2022〕208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崔振广因负责衡水湖航空小镇一期(先行建设区)建设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崔振广罚款69000元。

图片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据天眼查APP显示,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河沿村政府路10号(河沿镇政府院内),经营范围包括航空产业发展服务,通航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开发、建设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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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罚〔2022〕207号、208号),分别指向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振广。

文|邢自强

界面河北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5月24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罚〔2022〕207号、208号),分别指向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振广。

文号“衡环罚〔2022〕20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2月25日对中湖通用航空调查时发现,中湖通用航空在衡水湖航空小镇一期(先行建设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307000元。

图片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文号“ 衡环罚〔2022〕208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崔振广因负责衡水湖航空小镇一期(先行建设区)建设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崔振广罚款69000元。

图片来源: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据天眼查APP显示,衡水市桃城区中湖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河沿村政府路10号(河沿镇政府院内),经营范围包括航空产业发展服务,通航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开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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