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一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业务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对投资者完整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一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5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一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业务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对投资者完整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一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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