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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售卖中投万通理财“飞单”9000万元,民生银行一员工被判非吸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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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售卖中投万通理财“飞单”9000万元,民生银行一员工被判非吸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中投万通”非吸案案发至今已有7年,判决生效转入执行阶段也已过去4年,但剩余的涉案资产从判决到执行,让投资者遇到一系列难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界面新闻近日独家获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一员工向11名银行客户售卖理财飞单”9000万元,一审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事情起因于2014年,11名投资者反映称,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理财经理丁某乐诱导下,购买了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万通)的基金,起初他们都以为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后来才知道是丁某乐卖的飞单。此后,中投万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绝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界面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丁某乐当时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个人银行部职员。在职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参加行外产品销售,民生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理财业务上岗资格。出事后,丁某乐仍在民生银行体系内工作到20199月,但职位从理财经理调为该支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209月,丁某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丁某乐辩称作为银行渠道,仅发挥推荐、介绍的辅助作用。

本案中,丁某乐利用民生银行的员工身份,将中投万通的基金产品谎称为银行行长特地为VIP客户留的理财项目。判决书显示,丁某乐销售这些理财飞单的提成水平约为8%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发生时间为2014年,远早于2017年轰动一时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飞单大案,但发生后员工本人并未得到处罚,仅在内部调职,直至2020年被抓。

判决书显示,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5月至20151月间,被告人丁某乐系伙同刘某冰、许某珍、王某、党某、张某婧、李某锋(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0层中投万通公司等地,通过渠道销售、直接销售、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先后通过苏州CBD金融总部大厦、首都机场武警营房区、南京溧水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天津和平区阳光广场、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太仓园区、北京亦庄ABB生产基地、京港国际物流中心苏州园区等7个项目为华夏唐隆矿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公司、中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佳泰公司等5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共向6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其中,本案的当事人丁某乐参与非法吸收9029万元。

2022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处罚金20万元。

据界面新闻了解,本案其他主犯于20183月二审获刑。据北京市第ニ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刘某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许某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张某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ニ十万元;党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有涉案投资者向界面新闻表示,丁某乐并未上诉,所以目前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为他们接下去的部分财产执行和追踪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中投万通非吸案从158月案发至今已有近七年之久,判决生效转入执行阶段也已经过去了4,但剩余的涉案资产从判决到执行,让投资者遇到一系列难题。

“当时判案的原刑庭原审判法官已调离,他认为由于投资者人数太多,无法把所有投资人姓名都列入判决书内,因此随判决书移交执行局的司法审计报告里的名单即可视同于投资人名单。”有投资者向界面新闻反映,可到了执行庭,执行法官认为司法审计报告的投资人没有身份证号,且在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说明审计报告名单即为执行人名单,投资者可能与其他人同名的情形,所以坚持要由刑庭出具执行名单。

而当时办案的警官表示,因为结案时间已久,且因内部改革,原办案部门已撤销,人员已调岗,无法再通过相应手段对投资人进行核查。当时办案的检方则称,与当时承办本案司法审计工作的公司不再有合作关系,无法再要求对方通过鉴别投资帐号方式找到对应的身份证号,再由公安通过身份证号找到其本人,何况投资人遍布全国,几年间多有变故,即便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依然无法得到满意结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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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售卖中投万通理财“飞单”9000万元,民生银行一员工被判非吸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中投万通”非吸案案发至今已有7年,判决生效转入执行阶段也已过去4年,但剩余的涉案资产从判决到执行,让投资者遇到一系列难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界面新闻近日独家获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一员工向11名银行客户售卖理财飞单”9000万元,一审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4年。

事情起因于2014年,11名投资者反映称,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理财经理丁某乐诱导下,购买了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投万通)的基金,起初他们都以为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后来才知道是丁某乐卖的飞单。此后,中投万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绝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界面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丁某乐当时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个人银行部职员。在职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参加行外产品销售,民生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理财业务上岗资格。出事后,丁某乐仍在民生银行体系内工作到20199月,但职位从理财经理调为该支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209月,丁某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丁某乐辩称作为银行渠道,仅发挥推荐、介绍的辅助作用。

本案中,丁某乐利用民生银行的员工身份,将中投万通的基金产品谎称为银行行长特地为VIP客户留的理财项目。判决书显示,丁某乐销售这些理财飞单的提成水平约为8%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发生时间为2014年,远早于2017年轰动一时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飞单大案,但发生后员工本人并未得到处罚,仅在内部调职,直至2020年被抓。

判决书显示,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5月至20151月间,被告人丁某乐系伙同刘某冰、许某珍、王某、党某、张某婧、李某锋(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0层中投万通公司等地,通过渠道销售、直接销售、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先后通过苏州CBD金融总部大厦、首都机场武警营房区、南京溧水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天津和平区阳光广场、京港国际物流中心太仓园区、北京亦庄ABB生产基地、京港国际物流中心苏州园区等7个项目为华夏唐隆矿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公司、中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佳泰公司等5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共向6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其中,本案的当事人丁某乐参与非法吸收9029万元。

2022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处罚金20万元。

据界面新闻了解,本案其他主犯于20183月二审获刑。据北京市第ニ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刘某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许某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张某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ニ十万元;党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有涉案投资者向界面新闻表示,丁某乐并未上诉,所以目前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为他们接下去的部分财产执行和追踪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中投万通非吸案从158月案发至今已有近七年之久,判决生效转入执行阶段也已经过去了4,但剩余的涉案资产从判决到执行,让投资者遇到一系列难题。

“当时判案的原刑庭原审判法官已调离,他认为由于投资者人数太多,无法把所有投资人姓名都列入判决书内,因此随判决书移交执行局的司法审计报告里的名单即可视同于投资人名单。”有投资者向界面新闻反映,可到了执行庭,执行法官认为司法审计报告的投资人没有身份证号,且在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说明审计报告名单即为执行人名单,投资者可能与其他人同名的情形,所以坚持要由刑庭出具执行名单。

而当时办案的警官表示,因为结案时间已久,且因内部改革,原办案部门已撤销,人员已调岗,无法再通过相应手段对投资人进行核查。当时办案的检方则称,与当时承办本案司法审计工作的公司不再有合作关系,无法再要求对方通过鉴别投资帐号方式找到对应的身份证号,再由公安通过身份证号找到其本人,何况投资人遍布全国,几年间多有变故,即便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依然无法得到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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