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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规管理存在不足、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及所辖营业部于近日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深圳证监局5月27日消息,国金证券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合规管理相关规定。
决定书指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营销行为,强化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确保分支机构规范运营。同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于2021年已下调国金证券主体评级为A,此前评级为AA。
近一年来,国金证券因保荐未勤勉尽责、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连收罚单。
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指出,国金证券作为扬州日兴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同年8月,证监会发布一则关于对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他们在保荐上海翼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报送的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国金证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由此被罚款65万元。
同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对国金证券前员工黄建雄的禁入市场决定书,黄建雄曾供职于国金证券成都营业部,先后担任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营业部投资顾问等职。
黄建雄获取任职单位特定客户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后,私下获取系统操作员账号和密码,长期跟踪国金证券6个客户账户的交易信息,并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跟踪交易。两年间,趋同交易成交额达到2.29亿元,获利308.14万元。其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因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08.14万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1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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