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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光电及其保代、签字会计师收监管函,透露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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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光电及其保代、签字会计师收监管函,透露什么信号?

11家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共有4家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梁怡

现场检查是一“照妖镜”。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盛光电)创业板IPO2021年底主动撤回告终,但因现场检查被监管查明存在违规情形,公司仍然监管函。

5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常州丰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同时华安证券两名保代赵少斌、王喆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两名签字会计师戴伟忠、王晓竹同样被出示监管函。

4项违规情形

丰盛光电主要从事光学级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和液晶电视导光板、液晶电视扩散板、照明扩散板以及灯具背光模组。

2018年至2020年,丰盛光电营收分别为7.20亿元、6.70亿元与5.86亿元,但净利润反而走高,同期分别为2931.71万元、5732.49万元与7481.46万元。

2021616日,深交所受理了丰盛光电的创业板IPO申请。随后74日,公司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

经查明,丰盛光电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4项违规情形:未充分披露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缺失的相关风险、未充分披露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缺失的相关风险、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招股说明书关于收入分类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两名保代因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未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存货管理内控缺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形,对发行人研发投入、收入分类等事项核查工作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目前,华安证券保荐业务仅2家公司,分别是于今年519日创业板获受理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正处于北交所IPO第二轮问询的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4家公司被抽撤回

截至今年62日,中证协公布了两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共有11家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图片来源:中证协官网 制图:梁怡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11家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共有4家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创业板就达3家,总撤回率为36%。其中中恒宠物第一个主动撤回,此时距离现场检查名单公布仅仅10天。随后,124日,壹物科技、武汉蓝电、辉芒微也相继撤回。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第八条,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

不难发现,从17日公布名单到124日主动撤回,中间间隔17天,且包括3个周末即6天,这3家公司刚好卡着时间撤回。

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

投行内控监管继续加强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共有超过20家券商受到监管处罚,其中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是监管重点,券商投行业务违规相关罚单超过40单,处罚原因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控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

2018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年多来,行业机构普遍按照要求构建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了自我约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投行执业质量稳步提升。

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强化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其中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527日,证监会还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底稿指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尽调准则》)。

根据修订说明,《底稿指引》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指导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尽调准则》进一步规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此外,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业务活动的廉洁从业监管。5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规范要求和相关责任,着力解决注册制下的廉洁从业突出风险点,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引导形成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常态化机制。

相关投行人士表示,未来将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监管也会进一步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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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光电及其保代、签字会计师收监管函,透露什么信号?

11家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共有4家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梁怡

现场检查是一“照妖镜”。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盛光电)创业板IPO2021年底主动撤回告终,但因现场检查被监管查明存在违规情形,公司仍然监管函。

5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常州丰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同时华安证券两名保代赵少斌、王喆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两名签字会计师戴伟忠、王晓竹同样被出示监管函。

4项违规情形

丰盛光电主要从事光学级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和液晶电视导光板、液晶电视扩散板、照明扩散板以及灯具背光模组。

2018年至2020年,丰盛光电营收分别为7.20亿元、6.70亿元与5.86亿元,但净利润反而走高,同期分别为2931.71万元、5732.49万元与7481.46万元。

2021616日,深交所受理了丰盛光电的创业板IPO申请。随后74日,公司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

经查明,丰盛光电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4项违规情形:未充分披露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缺失的相关风险、未充分披露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缺失的相关风险、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招股说明书关于收入分类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两名保代因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未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存货管理内控缺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情形,对发行人研发投入、收入分类等事项核查工作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目前,华安证券保荐业务仅2家公司,分别是于今年519日创业板获受理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正处于北交所IPO第二轮问询的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4家公司被抽撤回

截至今年62日,中证协公布了两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共有11家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图片来源:中证协官网 制图:梁怡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11家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共有4家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创业板就达3家,总撤回率为36%。其中中恒宠物第一个主动撤回,此时距离现场检查名单公布仅仅10天。随后,124日,壹物科技、武汉蓝电、辉芒微也相继撤回。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第八条,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

不难发现,从17日公布名单到124日主动撤回,中间间隔17天,且包括3个周末即6天,这3家公司刚好卡着时间撤回。

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

投行内控监管继续加强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共有超过20家券商受到监管处罚,其中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是监管重点,券商投行业务违规相关罚单超过40单,处罚原因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控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

2018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年多来,行业机构普遍按照要求构建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了自我约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投行执业质量稳步提升。

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强化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其中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527日,证监会还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底稿指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尽调准则》)。

根据修订说明,《底稿指引》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保荐业务,指导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尽调准则》进一步规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此外,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业务活动的廉洁从业监管。5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规范要求和相关责任,着力解决注册制下的廉洁从业突出风险点,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引导形成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常态化机制。

相关投行人士表示,未来将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监管也会进一步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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