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近日,宁夏证监局公告,因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客户投诉后,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上述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宁夏证监局报告,因此认定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
宁夏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五)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行业对证券营业部员工代客炒股、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一直严令禁止。
2019年7月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该征询意见稿第十八条也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投资者委托指令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买卖价格和接收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时间顺序向证券交易场所申报。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不得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尽管如此,还是常有券商营业部员工因代客炒股而受到处罚。
例如,今年4月21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员工李某出具警示函。从事由来看,李某在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
2021年10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证券钱栋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855笔,累计成交金额9,337.37万元,证券交易整体亏损,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钱栋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于该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有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出现多起代客炒股、理财行为,主要是因为部分营业部员工合规意识淡薄。一线员工与客户的联系相对较为紧密,该类员工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可能会存在违规荐股、代客炒股、理财等越轨行为,除了这个原因,也有从业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收入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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