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样板间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3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前必须设置清水交付样板间,并保留至交付后三个月。


《通知》中的第一点提到:新建商品住房样板间分为清水交付样板间、展示样板间和工艺展示间三类。
清水交付样板间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对应设置。
展示样板间在清水样板间的基础上,增加家具、电器、装饰品等合同以外非交付的设施设备,以展示房屋功能和效果。
工艺展示间(区)对墙(地、顶)面、门窗、隐蔽工程(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等分部分项工程。
另外,《通知》还强调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销售前,开发企业须设置本项目全装修清水交付样板间、有升级装修的项目须设置升级装修清水交付样板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设置展示样板间和工艺展示间(区)。
同时,清水交付样板间须保留至本项目整体交付后三个月。期间样板间发生迁移的,迁移前后样板间应保持一致。开发企业可通过销售场所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告知购房人:由公证机构对迁移前后的两个样板间一致性进行公证。
其实早在2020年,南京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53号),其中就规范了样板间交付标准展示,对于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要求明确全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等相关信息,但当时多为“倡导”,并非强制。
不少买房人在购房时并不会仔细查看样板间,或者开发商的样板间并非做到“所见即所得”,导致楼市维权不断,购房人得不到保障,而此次文件出台后,在规范开发商的同时,也为购房人多了一层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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