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依法披露重大事项,中超控股及有关责任人遭江苏证监局处罚,实控人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超控股6月7日公告,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中超控股、黄锦光、杨飞、黄润楷、俞雷、张乃明、潘志娟、肖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2.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3.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关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1.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处以30万元罚款。3.对杨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4.对黄润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5.对俞雷、张乃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万元罚款。6.对潘志娟、肖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经查明,当事人黄锦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2.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黄锦光作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主导、决策了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等事项,隐瞒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江苏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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