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频繁变动存违规?ST目药收上交所问询函

ST目药6月8日收上交所问询函,被问及公司短期内实控人频繁转移之原因等3方面问题。公司公告称,2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的股东发生变更,从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变更为捷诚科技和青岛永信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永新华瑞实际控制人由李永军、刘新军变更为张新龙、刘克燕。3月9日,永新华瑞股权再次变更,深圳捷诚和永信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短期内发生两次变更,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被要求核实相关方短期内多次转让股权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稳定,并补充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作价、股份交割和资金安排等。

公告披露,永新华瑞股权变更前,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分别持有永新华瑞40%、60%的股权,但 2021 年 4 月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分别持有永新华瑞 50%的股权,与上述股权变动公告内容不符。永新华控股和永新华韵被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与股权变动公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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