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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等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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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等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三名涉事的学生(来源:大公报)

三名参与违法“占领中环”的主要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秘书长周永康,涉嫌前年9月26日进入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控4项罪名,案件今日(21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法庭押后至8月15日判刑。

据香港电台消息,裁判官张天雁在裁决时表示,黄之锋、周永康及其他市民以爬栏和推闸进入东翼前地的行为,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也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而且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会借此刺激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裁定两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法庭裁决时还表示,罗冠聪在台上的说话是煽惑行为,有意图煽惑在场人士照他的说话行事,如果在场人士按照其说话行事,那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

值得注意的是,罗冠聪是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港岛区的参选人。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生团体“学民思潮”发起为期一日的中学生罢课行动,在立法会对开的添美道集会。入夜后,学生在政府总部外集会,突然有学生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的公民广场,“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捕。周永康和罗冠聪等人都是主要的学生领袖。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涉及非法集结或意图煽惑非法集结的罪名,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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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等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三名涉事的学生(来源:大公报)

三名参与违法“占领中环”的主要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秘书长周永康,涉嫌前年9月26日进入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控4项罪名,案件今日(21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法庭押后至8月15日判刑。

据香港电台消息,裁判官张天雁在裁决时表示,黄之锋、周永康及其他市民以爬栏和推闸进入东翼前地的行为,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也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而且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会借此刺激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裁定两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法庭裁决时还表示,罗冠聪在台上的说话是煽惑行为,有意图煽惑在场人士照他的说话行事,如果在场人士按照其说话行事,那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

值得注意的是,罗冠聪是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港岛区的参选人。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生团体“学民思潮”发起为期一日的中学生罢课行动,在立法会对开的添美道集会。入夜后,学生在政府总部外集会,突然有学生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的公民广场,“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捕。周永康和罗冠聪等人都是主要的学生领袖。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涉及非法集结或意图煽惑非法集结的罪名,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