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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生产安全事故致1402人遇难,最高法将出台危险作业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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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生产安全事故致1402人遇难,最高法将出台危险作业定罪量刑标准

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实习记者 张旭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叶邵生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将研究出台新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明确刑法新增设的危险作业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应急管理部当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5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仍然风险突出、事故多发,比如隧道、地下管网等地下施工作业因极端天气引发次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化工行业检维修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工贸领域火灾事故和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多发,交通运输领域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表示。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在主动追赃挽损方面,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叶邵生表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数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等罪名。应急管理部政法司司长王宛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将刑罚关口前移至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可为适用危险作业罪等罪名惩治建筑施工、出租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明确法律标准。”叶邵生表示,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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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生产安全事故致1402人遇难,最高法将出台危险作业定罪量刑标准

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实习记者 张旭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叶邵生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将研究出台新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明确刑法新增设的危险作业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应急管理部当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5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仍然风险突出、事故多发,比如隧道、地下管网等地下施工作业因极端天气引发次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化工行业检维修试生产环节风险突出,工贸领域火灾事故和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多发,交通运输领域客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表示。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在主动追赃挽损方面,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叶邵生表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数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等罪名。应急管理部政法司司长王宛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将刑罚关口前移至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可为适用危险作业罪等罪名惩治建筑施工、出租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明确法律标准。”叶邵生表示,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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