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财报披露不准确,通宝能源及时任总会计师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通宝能源及有关责任人因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6月14日收上交所监管警示,上交所依法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会计师卫真予以监管警示。

4月27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2021年度,公司新增与吕临线的售电业务,该业务为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购电及结算,并销售给终端用户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公司收取一定的输配电费,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对该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核算。公告显示,为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吕临线的售电业务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具体由公司于收到结算单时,按交易电量结算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变更为按交易结算电量收取输配电费确认销售收入。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86亿元、调减营业成本1.8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9.61%、10.8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3.85亿元、调减营业成本3.85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0.92%、12.1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5.91亿元、调减营业成本5.9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0.9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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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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