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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低俗广告“翻车”被罚60万元,广告公司上诉被驳回|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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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低俗广告“翻车”被罚60万元,广告公司上诉被驳回|局外人

该广告有性暗示、侮辱女性、低级趣味、哗众取宠,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刘晨光

近日,一则裁判文书网的案件判决公开,将两年前一家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广告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布于众。

2019531日,广发银行通过“广发卡上海”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该广告标题及内容由厚美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交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审核后自行发布。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当年8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作出关于移送违法金融营销宣传线索的函,认为该推送文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移送线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年1127日举行听证,经内部审批于1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责令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

与此同时, 对广告制作公司厚美广告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之后,由于涉事的厚美广告公司不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遂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厚美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案涉广告标题认定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对厚美广告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

在具体的影响范围上,2019531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案涉广告,其中图文内容为“尚悦湾”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820日删除案涉广告,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

一审法院认为,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

一审法院认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并无明显不当。厚美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广告作为企业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媒介,应当给受众带来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厚美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为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判决后,厚美广告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厚美广告公司认为,案涉广告或许违反道德标准,但不构成违法。被上诉人提供的调研报告由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具备开展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业务的资格资质,调查不合法、统计不合法。被上诉人滥用裁量权,随意认定案涉广告传播面大、影响范围广,随意加重对于上诉人及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等。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的移送函后,进行相关电子数据保全,约谈原审第三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初步查实线索情况,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走访相关部门,进行广告调研,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后对上诉人厚美广告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事先告知,之后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送达,执法程序并无违法之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诉人具有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项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量罚适当。原审判决已就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进行了分析评判,裁判理由合法。

因此,厚美广告公司的上诉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告诉界面新闻,该广告有性暗示、侮辱女性、低级趣味、哗众取宠,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本身是对人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不违反公序良俗是非常低的要求,应该严格遵守。”他补充道。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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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低俗广告“翻车”被罚60万元,广告公司上诉被驳回|局外人

该广告有性暗示、侮辱女性、低级趣味、哗众取宠,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刘晨光

近日,一则裁判文书网的案件判决公开,将两年前一家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广告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布于众。

2019531日,广发银行通过“广发卡上海”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该广告标题及内容由厚美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交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审核后自行发布。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当年8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作出关于移送违法金融营销宣传线索的函,认为该推送文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移送线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年1127日举行听证,经内部审批于1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责令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

与此同时, 对广告制作公司厚美广告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之后,由于涉事的厚美广告公司不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遂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厚美广告公司设计并制作,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案涉广告标题认定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对厚美广告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

在具体的影响范围上,2019531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案涉广告,其中图文内容为“尚悦湾”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820日删除案涉广告,累计阅读量198次,粉丝推送人数42466个。

一审法院认为,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

一审法院认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并无明显不当。厚美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广告作为企业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媒介,应当给受众带来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厚美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作为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判决后,厚美广告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厚美广告公司认为,案涉广告或许违反道德标准,但不构成违法。被上诉人提供的调研报告由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具备开展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业务的资格资质,调查不合法、统计不合法。被上诉人滥用裁量权,随意认定案涉广告传播面大、影响范围广,随意加重对于上诉人及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等。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的移送函后,进行相关电子数据保全,约谈原审第三人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初步查实线索情况,就广发银行上海分行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走访相关部门,进行广告调研,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后对上诉人厚美广告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事先告知,之后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并送达,执法程序并无违法之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诉人具有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项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量罚适当。原审判决已就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定性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进行了分析评判,裁判理由合法。

因此,厚美广告公司的上诉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告诉界面新闻,该广告有性暗示、侮辱女性、低级趣味、哗众取宠,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本身是对人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不违反公序良俗是非常低的要求,应该严格遵守。”他补充道。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