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证监会对绿地代表员工持股的格林兰进行了处罚,理由是其涉及短线交易。
证监会披露,2016绿地控股827300股,期间卖出“绿地控股”50000股,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15年2月25日开盘前,上海格林兰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地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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