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1是啥?
移民的常见方式,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优才移民、依亲移民等。其中,投资移民又可以笼统地分成“纯投资移民”和“商业类移民”。
“纯投资移民”简单的说,拿出合理来源的投资款,投到符合要求的方向、项目即可,基本不需要申请人深度参与后期经营,也就是很简单、方便。比如EB-5就是很典型的纯投资移民。
“商业类移民”一般需要申请人投入到具体企业经营中,所需要金额比“纯投资移民”投资额低一些或很多,但对申请人的商业背景、语言学历、商业计划、企业经营状况、企业雇员、申请人对企业的参与程度等等,往往有一定要求。L-1、EB-1C,就属于这类形式。
L-1,其实不是移民项目,是美国一个“可以转移民”的短期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确切地说法是“L-1 Visa”。美国不是每种签证都可以转移民。比如最常见旅游商务签证B1/B2,和学生签证F1,申请的时候不能有“移民倾向”,或者说都不能直接转移民。但L-1是不考核(或说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就是允许直接转移民身份的。
L-1一般颁发给美国之外的跨国企业向“在美国的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适用L-1A签证),以及或特殊技术人员(适用L-1B)。所谓“短期”签证,是指这个签证有时间限制,到了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延长。
这里所说的“跨国企业”,并非在中国理解的国外到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而是相对美国而言的,比如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当地企业,这样才是美国法律里面的“跨国企业”。
二:EB-1是啥?
在移民的资讯中,L-1经常EB-1C同时出现。既知EB-5,怎能不知EB-1?
话说“EB”是美国一个很大的移民类别,指的是“Employment-Based”,一般称为“职业类”移民。EB-1是EB类别中的“第一优先”,当然了,优先级高也不是白混的,所以EB-1要求也是最高的!因此,EB-1也被成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
EB-1可以具体分为3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B-1A、EB-1B、EB-1C。
EB-1A,一般发给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EB-1A可以有美国的雇主,也可以没有。
EB-1B,发给“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即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从事至少3年以上专业研究,并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这类人员必须有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
EB-1C,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即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申请人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同样需要美国雇主给出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才能申请。这里的“跨国企业”定义,参见前面L-1里面说的。
L-1有趣的地方:
快速获批的工作签证;并且通过一定条件后,还有可能转绿卡(即永居PR)
办起来的确很快,顺利的话几个月就可以,且获得第一份L-1签证的投入费用一般不高
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以随同申请L-2签证,子女可以免费就读美国公立学校!
最长可以延长到7年,也就是L-1状态最长可以保留7年
看起来很美是不是?不过,如果通过L-1获得身份如此简单,L-1为什么没有火起来呢?问得好!
对于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要求,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给出具体量化的标准!
L-1和EB-1C怎么申办?成功率怎么样?
一:L-1申请容易吗?
L-1首次获批不算太难,因为是个工作签证,对申请人的背景条件、企业资质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严格要求是“杰出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式设立分公司,对中国的这个企业,也不是要求非常高。
申请过程中,还是要说明:
L-1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在原国家的企业中,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是高管;
这个原企业有相当的规模,有合理的目的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可以新建或并购美国企业),这个设立过程要完整,并有合理可行的商业计划;
原企业有合理理由派申请人到美国来管理其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美国公司,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
对于现存的美国公司,也就是国内企业到美国收购的企业,为申请人首次申办的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最长可达3年。
首次的L-1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后每次可以延长2年,L-1最长合计颁发7年。
L-1是有可能申请转成绿卡的!
二:L-1续签容易吗?
L-1 Visa的首次获批相对简单,L-1一直实行“宽进严出”的原则,也就是L-1延续的难度、申请绿卡的难度和成本投入是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而且如果要准备转绿卡,前期准备就不同了;而这些方面又是往往被忽略的关键点。
三:L-1转绿卡容易吗?
L-1是可以转绿卡的。有些人办L-1,并不想转成绿卡身份。不过也有相当高比例的人,办理L-1就是奔着绿卡去的。
L-1转绿卡的方式,可以是EB-1A、EB-1B、EB-1C、EB-2甚至EB-3,还可以同时申请其中的多个!但实际上,因为很多人的L-1签证就是通过“跨国公司经理人”的名义获得,所以往往是对接EB-1C这条“通道”。
提醒:如果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成立后“实质性经营”超过一年,才能为L-1持有人申请绿卡。如果是通过并购美国现存公司发送L-1签证后,可以立即开始递交绿卡申请。
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宏观上来看还是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也就是说,如果您这个外国人够优秀、是杰出人才,美国敞开怀抱热情欢迎您!
拿最常见的EB-1C来说,它对于几个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下面也可以理解为“L-1的强化要求版”:
a. 申请人在美国之外就职的企业情况:
这个企业,要有合理理由在美国即将或已经设立、收购一家企业,所以需要派驻一个优秀的高管到美国经营。那么这个企业也需要相当的实力、有足够的投资资金,经营历史、资产、财务盈利等情况都有要求。资金投资的过程要清楚完整。这个企业,在申请人从L-1到EB-1C的过程期间,不能停止经营。
b. 申请人的综合背景:
申请人在原企业中,应已经工作至少一年并负责某些重要部门的管理决策工作,个人的学历、经历等背景也要好。这些都需要证明,不是一份工作证明信就可以的。有时候会被抽查背调。
c. 申请人在美国企业的实际表现:
申请人在美国的企业中,承担高级管理职责,并实际参与情况,对企业的了解、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有合理的工资收入。申请人一般需要接受移民官的面签,来核实确认这些过程。
d. 美国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美国公司的真实经营、财务和纳税情况。美国公司的雇员情况。
关于美国企业的运营和雇员情况,EB-1C的法律上这两个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局官员的实际审核门槛的确在日益水涨船高。每个律师说法都不同,保守稳健的,会告诉您EB-1C尽可能按照EB-5的“雇佣10个就业”来;胆大的,会告诉您各种情况都有通过的,看您的运气了。
我们的律师甚至遇见过雇佣了1000个员工,却没有被通过EB1-C,继续续签L-1来管理公司。那么问题来了,我雇佣了1000个,为什么美国政府还不承认我的杰出呢,原因就是,这1000个员工绝大部分是劳动员工不是管理人员。
所以说“没有明确规定”,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的一面是弹性大、即使条件不好可能会有好运气,坏的一面是你并不知道怎么样一定会做到,而且移民局把标准不断提高也不用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实际上这两年的审核标准的确是提高了;如果有人给您保证几乎肯定会通过,您都要当心!
在L-1的续签和转EB-1C的过程中,申请人的参与程度、发挥作用,和企业经营状况,同样也很重要。
个人条件符合我们之前所说的这些关于L-1和EB1-C、又想快速拿绿卡的,可以考虑EB-1C。具体做法,可以选择先L-1再转EB-1C(即“申请L-1、登陆、企业经营、申请EB-1C转绿卡”),还可以一步到位申请EB-1C。
先L-1转EB-1C,那么前期材料准备上,就需要精心准备。
申请人个人背景和国内企业的资质,都是不能忽视的因素,尽可能准备充分。
随着EB类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实际创造就业和贡献的呼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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