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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孟
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简称《规范》),规定了网络主播31条“不得”出现的行为,其中包括数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方面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向界面新闻介绍,在《规范》添加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存在生理上、心理上、法律上的区别,所以对他们需要有特殊的保护性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远高于成年群体互联网普及率。其中,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2.1%,学龄前就接触互联网的比例达到33.7%。未成年网民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的比例已达82.9%。
但网络信息参差不齐,部分主播利用庸俗化表演吸引眼球,易使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侵害。皮艺军介绍,《规范》对主播不得出现的内容作了详细的列举,包括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以及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现在为了获取‘打赏’,直播中畸形的表演,甚至恶意引导还是很普遍的,这对于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的负向影响不可小视。” 皮艺军表示,具体来讲,未成年人对于信息的接受能力与认知能力与成年人存在很大差别,一些暴力、色情内容对于成年人是一种娱乐,但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将产生冲击。而一些网络主播正好迎合了孩子在青少年时期的探索愿望和欲求,从而增加自己的点击量或通过引导获得更多的“打赏”。
未成年参与直播打赏是网络直播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出台的《规范》明确禁止主播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为主播和平台戴上了“紧箍咒”。皮艺军介绍,未成年人经济并未独立,对金钱的观念也尚未形成,很可能基于对主播的崇拜、攀比心理或主播的引导,用父母的账号进行大额“打赏”,导致家庭出现重大经济损失。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再提“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此外还明确,“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仍然存在,监护人讨回打赏金的过程也极为艰难。据广州日报消息,直播行业人士介绍,“像以往这种孩子拿了家长的手机给主播打赏,极少要把钱要回来。因为平台认定是家长在用手机,打赏行为也是自愿的。即便是走法律程序,最后也不一定能赢。很多家长因为要打官司太麻烦,最后都不了了之。”
对于规制未成年人“打赏”,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曾发文建议,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划定清晰的红线,建立网络直播平台、游戏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重罚制度。此外,孩子用父母的账号打赏主播,监护人也难辞其咎,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
对于未成年打赏屡禁不止的根源,皮艺军认为,目前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文化分级制度。“就直播内容来说,主播负有主要责任,如果受众为未成年人,主播理应规避少儿不宜的表演或播放内容。”他表示,但所谓“少儿不宜”目前并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标准,并未明确界定何种内容在未成年人的承受范围之内,也没有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直播内容进行科学评定。现阶段,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接受同样的网络信息,“这种不分级的做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此前的2020年8月,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会上表示,要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
皮艺军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能靠个人觉悟来保持克制,首先要做到条件预防,也就是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设置条件,让未成年人无法接触到不符合年龄段的信息,例如现在已有的“青少年模式”,对于筛选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是较为有效的。
上海建桥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朱逸撰文指出,网络直播相关数据、信息、内容等要素分布于不同平台、组织、系统之中,需借助各界力量共同治理,但社会协同监管机制依然有所不足,其直接阻碍了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同时,监管主体在部分监管领域存在交叉与模糊地带,导致在具体问题、现象上未能明晰主体责任、实施监管,致使一些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皮艺军表示,相关部门对于网络直播需构建监管机制,对于违规的主播或平台进行经济方面的制裁。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信息庞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技术来实施监管,所以需要充分发挥网民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朱逸也表示,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不搞“大水漫灌”、运动式执法,确保市场监管与执法实施的高效。还应鼓励与引导社会各类主体,例如公众、媒体、协会、联盟等参与协同治理,完善反馈渠道、激励措施、资金支持等,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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