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深水海纳及相关人员遭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深水海纳6月23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李海波、总经理肖吉成、财务总监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2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9.13万元-3697.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60%。经查,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纳税调整、政府补助等事项,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肖吉成作为公司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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