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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将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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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将如何落地?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和参与立法过程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分别从业界学界角度解读这一地方重磅绿色金融法规。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仰琳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各地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规相继落地。继深圳、湖州后,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于日前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37个条款,分为总纲、绿色金融市场、标准与监管、绿色金融信披、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政策保障以及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等7大板块。

在《规定》正式施行前夕,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和参与立法过程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了解业界和学界分别如何解读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

界面新闻:相较于其他地方绿色金融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和《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上海此次《规定》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刘杰:《规定》更加具有创新性以及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其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结合上海浦东对外开放程度高的特点,通过上海自贸区的跨境资金优势,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二是利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框架,参与生物多样性投融资示范项目,探索生物多样性金融实施路径的上海机制和落地模式;三是依托浦东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四是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加强与全市碳普惠平台的衔接,推动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李志青:《规定》的出台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与其他地方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经济金融体量上尤其庞大,因此,上海面临较大的挑战。

《规定》的推出正好是在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5周年之际,吸收了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经验,也包括国际上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动向,比如《规定》中提到的“转型金融”,就是近两年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支持高碳产业、高环境影响产业的绿色转型,从绿色金融体系中剥离出来的新兴金融的概念。

《规定》中还把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成果纳入其中,特别提到环境权益的担保登记,碳排放权价值变化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问题,对现在所开展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法制上的保障。

界面新闻:《规定》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其中包含了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您认为,该理念在实践中如何落地?

刘杰:首先,“碳账户”实践初期有可能面临公众对碳账户认知不足、低碳意识不强、激励力度不足而导致的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在运行中将加强宣传科普力度,有效调动各方资源,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拓展线上线下活动,不断丰富公众了解、参与“碳账户”的平台和渠道。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丰富激励形式和产品,加强激励力度,多维度地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其次,落实碳信息采集工作是第二个难点。应充分听取并结合企业碳排放表现信息、个人减排行为数据的披露意愿,制定合理的数据采集、使用规定和数据管理制度;其次,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强化平台支撑技术,降低企业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统一数据来源,严格把关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和完善数据报送体系,降低采集难度。

最后,方法学制定也是一个难度较高的工作。公众减排的量化需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方法学,制定合理的基准线和计算方式等等。上海市在运行碳账户的过程中应严格制定碳排放、减排行为的量化方法学,科学选取排放因子等信息指标,并基于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数据,持续更新相应方法学,提高量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李志青:上海原本有碳市场交易试点,可以依托该试点,在本地开展一些探索和尝试。“碳账户”的建设在未来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碳排放的核算、碳排放信息披露等,这可以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核算清楚碳排放后,还需要形成激励机制,把碳账户真正盘活。

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在这方面有所探索,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目前已经为中小企业、家庭发放了基于碳账户体系的贷款,碳账户的积分越高,贷款额度和利率上就会有一定的优惠和考量。

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近期透露,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完成评审相关工作,今年将会正式启动运行。《规定》中也提到,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有何优势?

刘杰: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承担了包括全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等多个国家战略,扮演着先行先试的角色,承载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新定位与新任务,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面有着五项重要优势: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综合实力突出。浦东新区第三产业发达,高新尖类第二产业聚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贡献了全上海1/3的GDP,是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是“特区立法权”为模式创新与政策突破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金融资源丰富,金融对外开放程度高。依托上海自贸区在跨境资金流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浦东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有利于建立便捷的国际气候资金流通渠道并提高流通效率。

四是人才资源丰富。浦东新区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发展的人力资源配置枢纽,现已聚集了一批专业人才,在低碳发展领域形成关键影响力,为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五是区位优势明显。浦东处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位置,有极其重要的龙头辐射作用,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拓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李志青:首先,上海浦东新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规定》也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气候投融资需要应对的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因此气候投融资试点需要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浦东新区的特点就非常契合气候投融资试点需求。

其次,陆家嘴坐落于浦东新区,金融优势非常明显。气候投融资试点,也可以称为气候金融试点,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投资和融资。浦东新区在金融领域体量较大,前期也有相关的探索和尝试,因此优势也很明显。

最后,浦东新区还可以借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并推动绿色再保险分入业务等绿金市场创新的发展。

界面新闻:《规定》的发布对于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有何意义?

刘杰:《规定》是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

《规定》突出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创新,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彰显浦东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决心与信心。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以及产业绿色转型初期对政策激励支持的需求,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明确了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并在对各项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提出合理要求的同时,提供法律保障。

《规定》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奠定基础,对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李志青:《规定》明确要推动浦东新区在发挥绿金总部效应、绿色开放效应以及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其本质就是要全面提升绿色金融的竞争力,并借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双碳的实现有两方面的路径,一方面要有绿色低碳新产业,以此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是传统高碳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两方面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本支持。

据绿金委课题组发布报告的估算,在未来30年碳中和背景下,中国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会约487万亿元,复旦大学团队测算出的投资需求大约为380多万亿元。如果按照传统的财政金融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生态发展的需要。

“双碳”发展和其他的经济领域的发展存在很多区别,既要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又要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即带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这给传统的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而《规定》正是在这方面作出尝试,以期最大程度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双碳”领域,为上海服务于国家绿色转型、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界面新闻:《规定》对碳市场、碳金融市场有哪些支持?

刘杰:碳市场和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动金融市场和碳市场的联动发展至关重要,《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为碳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一是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面,《规定》明确提出支持开展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尤其对碳排放权质押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是在参与主体层面,《规定》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参与创设、交易碳衍生品等相关业务,这对于有效提升碳金融市场活跃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监督管理层面,《规定》强调深化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协作机制,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四是,对提供碳排放核算、资信评级、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核查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出专业化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将为碳市场安全、平稳、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李志青:《规定》中明确“推动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体”,有效解决碳排放权质押和资产处置上的可能风险,在碳排放权的主体获得贷款后无法偿还后,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质押物(碳排放权)直接进行交易,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体也可以增加碳排放权的流动性,并借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碳排放权市场的金融属性。

界面新闻:我们关注到,有别于其他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法规,《规定》中首次提到了“绿色项目库”的概念,并实行动态调整。“绿色项目库”将起到什么作用?对金融机构和发展绿色金融的企业有什么意义?

李志青:我们在绿金发展调研过程中一直碰到的问题是,金融机构想给上海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贷款,但在投放资金时缺少依据。以总部不在上海的银行机构为例,在投放绿色贷款时,银行需要等待总部依规进行审批。在企业层面面临的困惑是,无法判断自己的绿色项目能否达到金融机构的投放标准。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绿色的发展最重要的落地就是绿色的投资和绿色的生产经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资金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流动,而绿色资金又具有成本低的特点。因此,绿色项目库最大的作用是打通绿色产融之间的桥梁,提高绿色产融衔接的效率。

(采访实录经界面新闻编辑整理,有删减)

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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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将如何落地?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和参与立法过程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分别从业界学界角度解读这一地方重磅绿色金融法规。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仰琳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各地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规相继落地。继深圳、湖州后,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于日前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37个条款,分为总纲、绿色金融市场、标准与监管、绿色金融信披、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政策保障以及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等7大板块。

在《规定》正式施行前夕,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和参与立法过程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了解业界和学界分别如何解读上海首部绿色金融法规。

界面新闻:相较于其他地方绿色金融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和《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上海此次《规定》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刘杰:《规定》更加具有创新性以及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其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结合上海浦东对外开放程度高的特点,通过上海自贸区的跨境资金优势,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二是利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框架,参与生物多样性投融资示范项目,探索生物多样性金融实施路径的上海机制和落地模式;三是依托浦东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四是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加强与全市碳普惠平台的衔接,推动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李志青:《规定》的出台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与其他地方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经济金融体量上尤其庞大,因此,上海面临较大的挑战。

《规定》的推出正好是在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5周年之际,吸收了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经验,也包括国际上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动向,比如《规定》中提到的“转型金融”,就是近两年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支持高碳产业、高环境影响产业的绿色转型,从绿色金融体系中剥离出来的新兴金融的概念。

《规定》中还把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成果纳入其中,特别提到环境权益的担保登记,碳排放权价值变化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问题,对现在所开展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法制上的保障。

界面新闻:《规定》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其中包含了人人享有“碳账户”的理念。您认为,该理念在实践中如何落地?

刘杰:首先,“碳账户”实践初期有可能面临公众对碳账户认知不足、低碳意识不强、激励力度不足而导致的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在运行中将加强宣传科普力度,有效调动各方资源,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拓展线上线下活动,不断丰富公众了解、参与“碳账户”的平台和渠道。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丰富激励形式和产品,加强激励力度,多维度地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其次,落实碳信息采集工作是第二个难点。应充分听取并结合企业碳排放表现信息、个人减排行为数据的披露意愿,制定合理的数据采集、使用规定和数据管理制度;其次,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强化平台支撑技术,降低企业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统一数据来源,严格把关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和完善数据报送体系,降低采集难度。

最后,方法学制定也是一个难度较高的工作。公众减排的量化需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方法学,制定合理的基准线和计算方式等等。上海市在运行碳账户的过程中应严格制定碳排放、减排行为的量化方法学,科学选取排放因子等信息指标,并基于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数据,持续更新相应方法学,提高量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李志青:上海原本有碳市场交易试点,可以依托该试点,在本地开展一些探索和尝试。“碳账户”的建设在未来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碳排放的核算、碳排放信息披露等,这可以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核算清楚碳排放后,还需要形成激励机制,把碳账户真正盘活。

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在这方面有所探索,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目前已经为中小企业、家庭发放了基于碳账户体系的贷款,碳账户的积分越高,贷款额度和利率上就会有一定的优惠和考量。

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处长丁辉近期透露,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完成评审相关工作,今年将会正式启动运行。《规定》中也提到,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有何优势?

刘杰: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承担了包括全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等多个国家战略,扮演着先行先试的角色,承载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新定位与新任务,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面有着五项重要优势: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综合实力突出。浦东新区第三产业发达,高新尖类第二产业聚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贡献了全上海1/3的GDP,是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是“特区立法权”为模式创新与政策突破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金融资源丰富,金融对外开放程度高。依托上海自贸区在跨境资金流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浦东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有利于建立便捷的国际气候资金流通渠道并提高流通效率。

四是人才资源丰富。浦东新区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发展的人力资源配置枢纽,现已聚集了一批专业人才,在低碳发展领域形成关键影响力,为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五是区位优势明显。浦东处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位置,有极其重要的龙头辐射作用,为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拓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李志青:首先,上海浦东新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规定》也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气候投融资需要应对的是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因此气候投融资试点需要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浦东新区的特点就非常契合气候投融资试点需求。

其次,陆家嘴坐落于浦东新区,金融优势非常明显。气候投融资试点,也可以称为气候金融试点,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投资和融资。浦东新区在金融领域体量较大,前期也有相关的探索和尝试,因此优势也很明显。

最后,浦东新区还可以借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并推动绿色再保险分入业务等绿金市场创新的发展。

界面新闻:《规定》的发布对于上海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有何意义?

刘杰:《规定》是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

《规定》突出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创新,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彰显浦东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决心与信心。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以及产业绿色转型初期对政策激励支持的需求,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明确了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并在对各项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提出合理要求的同时,提供法律保障。

《规定》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浦东新区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奠定基础,对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李志青:《规定》明确要推动浦东新区在发挥绿金总部效应、绿色开放效应以及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其本质就是要全面提升绿色金融的竞争力,并借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从全国的角度来看,双碳的实现有两方面的路径,一方面要有绿色低碳新产业,以此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是传统高碳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两方面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本支持。

据绿金委课题组发布报告的估算,在未来30年碳中和背景下,中国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会约487万亿元,复旦大学团队测算出的投资需求大约为380多万亿元。如果按照传统的财政金融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生态发展的需要。

“双碳”发展和其他的经济领域的发展存在很多区别,既要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又要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即带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这给传统的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而《规定》正是在这方面作出尝试,以期最大程度激发社会资本投入“双碳”领域,为上海服务于国家绿色转型、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界面新闻:《规定》对碳市场、碳金融市场有哪些支持?

刘杰:碳市场和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推动金融市场和碳市场的联动发展至关重要,《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为碳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一是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面,《规定》明确提出支持开展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尤其对碳排放权质押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是在参与主体层面,《规定》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参与创设、交易碳衍生品等相关业务,这对于有效提升碳金融市场活跃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在监督管理层面,《规定》强调深化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协作机制,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四是,对提供碳排放核算、资信评级、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核查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出专业化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将为碳市场安全、平稳、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李志青:《规定》中明确“推动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体”,有效解决碳排放权质押和资产处置上的可能风险,在碳排放权的主体获得贷款后无法偿还后,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质押物(碳排放权)直接进行交易,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体也可以增加碳排放权的流动性,并借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碳排放权市场的金融属性。

界面新闻:我们关注到,有别于其他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法规,《规定》中首次提到了“绿色项目库”的概念,并实行动态调整。“绿色项目库”将起到什么作用?对金融机构和发展绿色金融的企业有什么意义?

李志青:我们在绿金发展调研过程中一直碰到的问题是,金融机构想给上海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贷款,但在投放资金时缺少依据。以总部不在上海的银行机构为例,在投放绿色贷款时,银行需要等待总部依规进行审批。在企业层面面临的困惑是,无法判断自己的绿色项目能否达到金融机构的投放标准。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绿色的发展最重要的落地就是绿色的投资和绿色的生产经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资金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流动,而绿色资金又具有成本低的特点。因此,绿色项目库最大的作用是打通绿色产融之间的桥梁,提高绿色产融衔接的效率。

(采访实录经界面新闻编辑整理,有删减)

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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