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上诉失败,子公司涉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江西铜业6月30日公告,2014年5月5日,公司子公司上海江铜营销与智脉公司签订2014年度销售合同,约定智脉公司(买方)向上海江铜营销(卖方)采购8.0mm规格电工圆铜线坯8,000吨/年(预估)和2.6mm规格电工圆铜线8,000吨/年(预估)。为担保主债权获得清偿,上海江铜营销作为权利人,设立了担保:分别与戚建萍(抵押人)、金磊(抵押人)、石慧霞(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协议,并办理了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浙江宏磊公司作为出质人,设立了股权质押,并办理了相应登记;另外,绿洲公司、遵义宏磊公司与戚建萍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江铜营销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鉴于一审法院判决关于浙江宏磊公司、绿洲公司、遵义宏磊公司、戚建萍担保责任的认定提出异议,遂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关于前述四者担保责任的认定,改判其各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现案件已二审审结。近日,上海江铜营销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涉案金额包括货款本金及律师费合计为人民币78,058,474.74元;支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货款应付利息合计103,845,524.25元;支付以77,983,474.74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止,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1.2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司称,本案涉及债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且在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已就诉讼涉及的抵押资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抵押资产经评估后预计可以覆盖剩余债权,暂不存在敞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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