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新动向,一起来一探究竟

公墓基金行业协将会为居民的养老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一份力量

6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顶层制度设计后,针对公募基金投资领域的的首个配套政策,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行动指南。

第三支柱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着力点

老龄化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而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加速老龄化”、“未富先老”、“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尤其突出。虽然老龄化导致的社会人口生态变化也会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催生新的需求,如健康、医养、护理等,但这些消费需求产生的前提是老年人有足够的养老储备来购买商品和服务。我国当前养老的主要矛盾则是如何积累养老金—解决收入端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以养老为目标的资金积累,形成稳定的可持续的养老资金池;二是提升养老金的配置效率,力争提高投资收益。在充分吸收我国第一、第二支柱建设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后,这一矛盾的化解无疑都指向:如何发展个人养老金,打造高替代率的第三支柱,形成有效的补充。而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及养老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公募基金行业不得不思考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历史角色。

参考海外经验,第三支柱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公募基金提供长期专业投资价值,公募基金也需要养老第三支柱提供的“源头活水”,但二者之间还需要“交互适应、磨合融合”。养老是关系中国居民民生福祉的重要议题,高度市场化、迅猛发展的公募基金行业需要为此做出适应性调整,在投研体系、产品运营、销售推广等方面持续改造与优化。

“规定”掷地有声,核心要点明确

此次《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与国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的指示精神一脉相承,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其中,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公募基金产品管理要求,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可以看到,本次《暂行规定》既为行业寻找到了突破口,也为投资范围扩大留足了空间。

被最先纳入试点范围的养老目标基金,主要分为两类: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是根据投资者的退休目标日期而建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则是预先设定投资风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基金。目前,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而结合《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Wind筛选出2021Q3~2022Q1近三个季度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的养老FOF,共有银华基金等43家基金公司的109支基金产品,规模合计928亿元,这些产品将成为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为行业未来全力服务个人养老金投资储备经验。(数据来源:Wind)

立足长期主义,引导行业树立正确投资价值观

在产品层面之外,《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等方面也提出较高要求,确保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销售机构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以切实保障个人养老金运作安全规范。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长于此前《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中提出的3年以上考核周期。长周期考核机制可以鼓励基金管理人提升对养老产品的风险管理,降低追求短期高收益,引导机构注重长期保有。

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发挥“压舱石”作用

长期来看,第三支柱不仅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发力点,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大量长线资金。参考国际经验,美国通过第三支柱大量持有共同基金,为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了积极作用。根据ICI统计数据,1997~2021年共同基金占IRA资产规模的比重持续始终在50%左右,并以股票和股票基金配置为主。个人养老金的长期缴存带来的累积效应,能够帮助产品跨越市场周期,平复短期波动,从而有效获取配置风险资产带来的长期超额回报。中国经济转型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持续,已经为发展个人养老金构建了良好的宏观基础。期待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出台,银行、保险、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辅以中国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公募基金行业将会借着政策的东风,为中国居民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养老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一份力量,不辜负时代的机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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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新动向,一起来一探究竟

公墓基金行业协将会为居民的养老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一份力量

6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顶层制度设计后,针对公募基金投资领域的的首个配套政策,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行动指南。

第三支柱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着力点

老龄化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而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加速老龄化”、“未富先老”、“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尤其突出。虽然老龄化导致的社会人口生态变化也会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催生新的需求,如健康、医养、护理等,但这些消费需求产生的前提是老年人有足够的养老储备来购买商品和服务。我国当前养老的主要矛盾则是如何积累养老金—解决收入端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以养老为目标的资金积累,形成稳定的可持续的养老资金池;二是提升养老金的配置效率,力争提高投资收益。在充分吸收我国第一、第二支柱建设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后,这一矛盾的化解无疑都指向:如何发展个人养老金,打造高替代率的第三支柱,形成有效的补充。而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及养老金融的重要参与者,公募基金行业不得不思考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历史角色。

参考海外经验,第三支柱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公募基金提供长期专业投资价值,公募基金也需要养老第三支柱提供的“源头活水”,但二者之间还需要“交互适应、磨合融合”。养老是关系中国居民民生福祉的重要议题,高度市场化、迅猛发展的公募基金行业需要为此做出适应性调整,在投研体系、产品运营、销售推广等方面持续改造与优化。

“规定”掷地有声,核心要点明确

此次《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与国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的指示精神一脉相承,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其中,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公募基金产品管理要求,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可以看到,本次《暂行规定》既为行业寻找到了突破口,也为投资范围扩大留足了空间。

被最先纳入试点范围的养老目标基金,主要分为两类: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是根据投资者的退休目标日期而建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则是预先设定投资风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基金。目前,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而结合《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Wind筛选出2021Q3~2022Q1近三个季度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的养老FOF,共有银华基金等43家基金公司的109支基金产品,规模合计928亿元,这些产品将成为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为行业未来全力服务个人养老金投资储备经验。(数据来源:Wind)

立足长期主义,引导行业树立正确投资价值观

在产品层面之外,《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等方面也提出较高要求,确保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销售机构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以切实保障个人养老金运作安全规范。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长于此前《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中提出的3年以上考核周期。长周期考核机制可以鼓励基金管理人提升对养老产品的风险管理,降低追求短期高收益,引导机构注重长期保有。

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发挥“压舱石”作用

长期来看,第三支柱不仅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发力点,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大量长线资金。参考国际经验,美国通过第三支柱大量持有共同基金,为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了积极作用。根据ICI统计数据,1997~2021年共同基金占IRA资产规模的比重持续始终在50%左右,并以股票和股票基金配置为主。个人养老金的长期缴存带来的累积效应,能够帮助产品跨越市场周期,平复短期波动,从而有效获取配置风险资产带来的长期超额回报。中国经济转型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持续,已经为发展个人养老金构建了良好的宏观基础。期待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出台,银行、保险、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辅以中国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公募基金行业将会借着政策的东风,为中国居民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养老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一份力量,不辜负时代的机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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