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周延礼谈绿色金融实践:存在政策效能低、产品单一等五大问题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周延礼谈绿色金融实践:存在政策效能低、产品单一等五大问题

产品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仰琳

“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当中仍然有不少瓶颈和阻碍。”7月1日,在2022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IFCII)上,IFCII联席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

对于绿色金融实践中的障碍,周延礼进一步阐述称,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有一些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来看,在绿色政策存在的问题上,周延礼认为,绿色金融政策效能低,多主体、多目标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创新要以全局的思维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落实。目前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战略在协同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畅通,效率偏低,绿色金融与财政支持的衔接度也有待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发挥有限。

他进一步指出,中央绿色金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度也不高,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和低效的投资。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之间存在错配,金融机构的内在动能难以真正地调动,金融系统中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体。绿色金融的政策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很难达到一致,企业的转型存在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政策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未能实现有效的指引,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消费重视程度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他提出,绿色金融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单一,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

他举例称,在气候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绿色保险发展缺乏强制性制度,又如环责险定价问题,关系到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各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区域性的环责险服务管理平台引入使用进展缓慢,落实层面存在多重障碍。

他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层面,投融资对金融风险与环境效益未能做到充分的考察与配合,更多的是为了完成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业绩考核要求,可能存在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一窝蜂的融资风险。企业层面,也有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部分企业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类的项目界定也较为严苛。消费者层面,面对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广不足,金融机构与潜在的绿色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消费者终端倒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除绿色政策、绿色金融产品两方面的问题外,他还提到了当前绿色金融实践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包括六省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考核体系相同,监管政策对区域的差异关注不够;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需要有序加强;社会广泛宣传,培训偏少。

对此,周延礼提出了四个政策性建议:一是要加快建设,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二是绿色金融需要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四是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

下附周延礼发言全文(略有删减):

非常高兴出席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我与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健全绿色金融监管机制,助力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家知道,自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绿色金融合作五大支柱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决策机制。绿色金融体系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增速领先国际,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绿色项目和碳减排项目获得有效的支持,绿色金融的环境效益和减排效益也逐步凸显。

2017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九部委和浙江等五省份开展了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前一段时间我也参加了全国政协绿色金融调研组。调研中发现,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当中仍然有不少瓶颈和阻碍,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有一些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绿色金融政策效能低,多主体、多目标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创新要以全局的思维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落实。目前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战略在协同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畅通,效率偏低,绿色金融与财政支持的衔接度也有待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发挥有限。中央绿色金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度也不高,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和低效的投资。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之间存在错配,金融机构的内在动能难以真正地调动,金融系统中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体。绿色金融的政策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很难达到一致,企业的转型存在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政策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未能实现有效的指引,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消费重视程度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是绿色金融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单一,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比如,在气候风险不断上升情况下,绿色保险发展缺乏强制性制度,又如环责险定价问题,关系到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各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区域性的环责险服务管理平台引入使用进展缓慢,落实层面存在多重障碍。

金融机构层面,投融资对金融风险与环境效益未能做到充分的考察与配合,更多的是为了完成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业绩考核要求,可能存在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一窝蜂的融资风险。企业层面,也有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部分企业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类的项目界定也较为严苛。消费者层面,面对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广不足,金融机构与潜在的绿色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消费者终端倒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试点考核体系相同,监管政策对区域的差异关注不够。金融管理部门对目前的六省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考核评价体系是同一个标准,忽视了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基础不同,刚性的考核可能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出现了运动式、短期化、指标化的问题,国家政策支持层面未能体现区域公平分配。比如,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侧重于支持长江经济带沿岸省份的绿色发展,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不足。地方发展层面,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与新疆、甘肃等欠发达地区的绿色金融政策趋同,地方特色未能体现出来。总的来看,忽视了区域发展存在差距的绿色金融政策,不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需要有序加强。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层面基于实际发展阶段和需求,绿色产业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逐步衔接统一需要一个过程,转型的绿色金融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争取更有利绿色金融国际发言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水平,总的来看还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减碳效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从经验上未能产生一些有效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岸国家和一些地区发挥一些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社会广泛宣传,培训偏少。要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培训,目前更多的是对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层,而对基层的金融机构、中小民营企业,社会性的组织培训和科普活动有限,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碳达峰、碳中和等概念,认识理解仅仅限于表面。对社会公众开展的绿色消费、绿色低碳等方面的通识教育远远不够。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针对中小学的实践教育、低碳科普基地的建立,甚至有些内容进学校进课堂听课本都需要一个过程。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方面缺乏培养方案和体系建设。

以上这些原因会阻碍我国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等这些方面的专业人才凝聚,尤其是碳核算、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估、信息平台建设、绿色金融立法,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绿色项目的全流程的评估管理,还有的ESG的公司等这些方面的人才是稀缺的。

为此。针对上述情况,我想提几点政策性建议。

一是要加快建设,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效益,需要各部门加强系统性、整体性、持续性的政策推动,促进国家各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各级政府需要充分掌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战略导向发布绿色金融配套的相关政策,部署绿色金融业务。低碳转型压力大的地区,要平衡好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发展转型金融。金融系统要基于数字平台生态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目标等,以便达到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转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密切结合,统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纵深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二是绿色金融需要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要加强多方面的风险管理监控,金融产品体系需要进一步提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规模,建立专项的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创新需要通过绿色金融和转型发展的标准,加快特许经营权的质押,信贷产品的资产证券化、绿色担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应用,满足绿色项目和转型项目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相关的绿色供应链产业链,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等专项金融产品创新。

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加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的环境风险分析,扩大环境压力测试等。金融机构要有效的提高绿色金融管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设计相关配套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类绿色金融业务进行识别、跟踪、贴标、监测,来评估绿色金融工具的实际实施效果,千万注意不要过度的发展绿色金融造成潜在金融风险。

三是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增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区是有必要的。在现有的试验区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多角度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地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外外溢效应。中央的绿色金融考核标准可以适地考虑区域差异与发展定位,促进各实验区进一步地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各级发布短期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与现有的业务做好衔接。地方的绿色金融政策,要考虑地区的特色和发展阶段,区分目标和过程,不能只注重考核指标,而不重视实际效果。

四是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通过开展与绿色金融低碳发展相关的科普培训、智库建设、人才培养、课程资源等整合各方优势,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督促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培训方案,提高相关人员在信贷审批项目评估、风险管理的能力,支持高校申请绿色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学者和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碳中和经济学、绿色金融等相关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的编写工作,推进绿色金融这一交叉学科,实现它的创新学科功能。通过科普讲座、语音参观、绿色展厅等形式,再通过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普及绿色金融的氛围,使绿色金融、碳达峰、探中和等基础概念深入人心,并结合个人的碳足迹计算、绿色积分卡等工具,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方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周延礼谈绿色金融实践:存在政策效能低、产品单一等五大问题

产品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仰琳

“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当中仍然有不少瓶颈和阻碍。”7月1日,在2022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IFCII)上,IFCII联席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

对于绿色金融实践中的障碍,周延礼进一步阐述称,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有一些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来看,在绿色政策存在的问题上,周延礼认为,绿色金融政策效能低,多主体、多目标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创新要以全局的思维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落实。目前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战略在协同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畅通,效率偏低,绿色金融与财政支持的衔接度也有待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发挥有限。

他进一步指出,中央绿色金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度也不高,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和低效的投资。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之间存在错配,金融机构的内在动能难以真正地调动,金融系统中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体。绿色金融的政策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很难达到一致,企业的转型存在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政策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未能实现有效的指引,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消费重视程度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他提出,绿色金融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单一,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

他举例称,在气候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绿色保险发展缺乏强制性制度,又如环责险定价问题,关系到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各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区域性的环责险服务管理平台引入使用进展缓慢,落实层面存在多重障碍。

他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层面,投融资对金融风险与环境效益未能做到充分的考察与配合,更多的是为了完成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业绩考核要求,可能存在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一窝蜂的融资风险。企业层面,也有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部分企业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类的项目界定也较为严苛。消费者层面,面对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广不足,金融机构与潜在的绿色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消费者终端倒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除绿色政策、绿色金融产品两方面的问题外,他还提到了当前绿色金融实践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包括六省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考核体系相同,监管政策对区域的差异关注不够;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需要有序加强;社会广泛宣传,培训偏少。

对此,周延礼提出了四个政策性建议:一是要加快建设,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二是绿色金融需要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四是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

下附周延礼发言全文(略有删减):

非常高兴出席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我与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健全绿色金融监管机制,助力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家知道,自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绿色金融合作五大支柱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决策机制。绿色金融体系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增速领先国际,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绿色项目和碳减排项目获得有效的支持,绿色金融的环境效益和减排效益也逐步凸显。

2017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九部委和浙江等五省份开展了绿色金融的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前一段时间我也参加了全国政协绿色金融调研组。调研中发现,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当中仍然有不少瓶颈和阻碍,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制等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有一些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绿色金融政策效能低,多主体、多目标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创新要以全局的思维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落实。目前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战略在协同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畅通,效率偏低,绿色金融与财政支持的衔接度也有待于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发挥有限。中央绿色金融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度也不高,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和低效的投资。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之间存在错配,金融机构的内在动能难以真正地调动,金融系统中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甚至金融科技等改革创新举措的融合度也不高,各成一体。绿色金融的政策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也很难达到一致,企业的转型存在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政策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未能实现有效的指引,社会各界对绿色金融消费重视程度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是绿色金融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单一,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而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等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的实际社会需求之间也存在不匹配问题。比如,在气候风险不断上升情况下,绿色保险发展缺乏强制性制度,又如环责险定价问题,关系到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各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区域性的环责险服务管理平台引入使用进展缓慢,落实层面存在多重障碍。

金融机构层面,投融资对金融风险与环境效益未能做到充分的考察与配合,更多的是为了完成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的业绩考核要求,可能存在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一窝蜂的融资风险。企业层面,也有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部分企业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类的项目界定也较为严苛。消费者层面,面对个人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广不足,金融机构与潜在的绿色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消费者终端倒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力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试点考核体系相同,监管政策对区域的差异关注不够。金融管理部门对目前的六省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考核评价体系是同一个标准,忽视了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基础不同,刚性的考核可能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出现了运动式、短期化、指标化的问题,国家政策支持层面未能体现区域公平分配。比如,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侧重于支持长江经济带沿岸省份的绿色发展,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不足。地方发展层面,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与新疆、甘肃等欠发达地区的绿色金融政策趋同,地方特色未能体现出来。总的来看,忽视了区域发展存在差距的绿色金融政策,不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国际合作有待深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需要有序加强。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层面基于实际发展阶段和需求,绿色产业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逐步衔接统一需要一个过程,转型的绿色金融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争取更有利绿色金融国际发言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水平,总的来看还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减碳效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从经验上未能产生一些有效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岸国家和一些地区发挥一些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社会广泛宣传,培训偏少。要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培训,目前更多的是对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层,而对基层的金融机构、中小民营企业,社会性的组织培训和科普活动有限,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碳达峰、碳中和等概念,认识理解仅仅限于表面。对社会公众开展的绿色消费、绿色低碳等方面的通识教育远远不够。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针对中小学的实践教育、低碳科普基地的建立,甚至有些内容进学校进课堂听课本都需要一个过程。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方面缺乏培养方案和体系建设。

以上这些原因会阻碍我国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等这些方面的专业人才凝聚,尤其是碳核算、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估、信息平台建设、绿色金融立法,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绿色项目的全流程的评估管理,还有的ESG的公司等这些方面的人才是稀缺的。

为此。针对上述情况,我想提几点政策性建议。

一是要加快建设,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效益,需要各部门加强系统性、整体性、持续性的政策推动,促进国家各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各级政府需要充分掌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战略导向发布绿色金融配套的相关政策,部署绿色金融业务。低碳转型压力大的地区,要平衡好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发展转型金融。金融系统要基于数字平台生态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目标等,以便达到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转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密切结合,统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纵深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二是绿色金融需要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要加强多方面的风险管理监控,金融产品体系需要进一步提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规模,建立专项的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创新需要通过绿色金融和转型发展的标准,加快特许经营权的质押,信贷产品的资产证券化、绿色担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应用,满足绿色项目和转型项目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相关的绿色供应链产业链,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等专项金融产品创新。

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加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的环境风险分析,扩大环境压力测试等。金融机构要有效的提高绿色金融管理水平,提高运行效率,设计相关配套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类绿色金融业务进行识别、跟踪、贴标、监测,来评估绿色金融工具的实际实施效果,千万注意不要过度的发展绿色金融造成潜在金融风险。

三是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增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区是有必要的。在现有的试验区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多角度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地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外外溢效应。中央的绿色金融考核标准可以适地考虑区域差异与发展定位,促进各实验区进一步地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各级发布短期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与现有的业务做好衔接。地方的绿色金融政策,要考虑地区的特色和发展阶段,区分目标和过程,不能只注重考核指标,而不重视实际效果。

四是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通过开展与绿色金融低碳发展相关的科普培训、智库建设、人才培养、课程资源等整合各方优势,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督促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培训方案,提高相关人员在信贷审批项目评估、风险管理的能力,支持高校申请绿色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学者和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碳中和经济学、绿色金融等相关的课程建设和教材的编写工作,推进绿色金融这一交叉学科,实现它的创新学科功能。通过科普讲座、语音参观、绿色展厅等形式,再通过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普及绿色金融的氛围,使绿色金融、碳达峰、探中和等基础概念深入人心,并结合个人的碳足迹计算、绿色积分卡等工具,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方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