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受贿一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月至2014年初,被告人隋凤富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农垦总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隋凤金、李云生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产品推广、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妻子邓永琴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隋凤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隋凤富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隋凤富的亲属,全国和辽宁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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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原书记隋凤富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隋凤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隋凤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隋凤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农垦总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1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隋凤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隋凤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隋凤富是中共十八大后黑龙江首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
据媒体报道,在隋凤富主政农垦的9年时间里,大兴农场多收取职工管理费用逾12亿元。
2014年11月27日晚,得知隋凤富落马的消息后,黑龙江省黑河、绥化、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多个农场的职工自发集合到场部,放鞭炮庆祝。(正义网报道)
隋凤富简历
隋凤富,男,汉族, 1956年11月生,山东蓬莱人, 1977年9月参加工作, 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7.09—1984.1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二十九队职工;
1984.12—1986.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机务统计;
1986.02—1986.05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工会主席;
1986.05—1989.0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代理队长、队长;
1989.03—1991.08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五队队长;
1991.08—1994.0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副场长;
1994.01—1994.0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
1994.06—1999.0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07—1999.1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9.12—2003.0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6—2005.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02—2008.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8.02—2013.0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9.02—2011.01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0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1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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