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日前,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问题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2]01957号显示,2021年12月22日至今,杭州市拱墅区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未如实记录易制爆仓库内硝酸的数量,仓库内硝酸数量为3980ml与学校登记在易制爆系统上的数据(980ml)不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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